[摘要] 《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中規定,平行進口車經銷商不再受備案制度限制,完全合法化。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是對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中授權經營模式的突破。
新政策背景:
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的相關備案工作。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后,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先前政策:
《汽車銷售品牌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必須授權國內企業或者在我國設立企業負責銷售。基于這樣的規定,多數海外車企都在國內設立了銷售公司,負責進口汽車的總代理,也是該品牌進口汽車在中國的唯一經銷商。
平行進口車契機:
《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中規定,平行進口車經銷商不再受備案制度限制,完全合法化。
什么是平行進口車:
平行進口汽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并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由于進口地不同,可分為“美規車”、“中東版車”等,以區別于授權渠道銷售的“中規車”。
主管部門怎么說: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平行進口汽車是區別于品牌授權銷售模式的一種進口汽車經銷方式,也就是未經品牌廠商制授權,貿易商直接從原產地或海外市場購買汽車并進口到中國市場銷售。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是對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中授權經營模式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