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3日 09:42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案例】胡先生花費9980元買來的液晶電視兩年后屏幕壞了,維修費竟要9480元。廠家稱,雖然“三包”規定保修期為3年,但液晶電視屏幕不屬于電視主要部件,所以不能保修。
【解讀】新《消法》把所有商品一攬子納入“三包”范圍。七日之內,商品只要是有質量問題的就可以退貨。
【提醒】因退貨、更換、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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