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7日 19:05
來源:《農民日報
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發行和中儲糧總公司等六部門聯合下發《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預案》明確了最低收購價格水平和執行時間,即2010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等八省(區)執行最低收購價收購的時間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等東北三省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今年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同比提高了0.05元和0.1元。
《預案》規定,中儲糧總公司應指導和督促委托收儲企業嚴格執行收購質價政策,既不能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也不能抬級抬價擾亂市場秩序;各有關部門應定期進行會商,準確判斷市場價格水平,當市場價格高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水平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和委托收儲庫點要立即停止最低收購價收購,嚴禁通過各種方式抬價或變相抬級抬價收購。為穩定市場預期,當市場價格高于最低收購價較多時,中央和地方儲備糧可暫緩輪入,并按管理權限適當延長輪換空庫期。
《預案》要求,各級農發行要切實做好收購資金供應管理工作,按照最低收購價政策的有關要求,嚴格審核發放收購貸款,及時足額保證資金供應。同時,要加大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資金使用情況的核查力度,對違反收購質價政策的要堅決停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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