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8月25日起,深圳事業單位新聘員工將告別財政養老,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這也是深圳市繼聘任制公務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后,打破養老金“雙軌制”的步伐邁進了事業單位。
今年4月,《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發布,并確定于8月25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新進入深圳市事業單位并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將跟企業員工一樣,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職業年金的繳費則列入事業單位年度預算,由單位全額繳交,并按月劃撥至參加人員職業年金賬戶。
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參加職業年金的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繳費基數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繳費比例為8%;月繳費基數達到或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繳費比例為9%。如果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在聘任期間表現突出,可按規定進行一定數額的職業年金獎勵。同樣,新聘人員因被立案調查等原因暫停發放工資的,職業年金同時暫停繳交,聘用期間行為受到開除處分或被判處刑罰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按照原繳交渠道收回。
考慮到深圳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屬于全新探索,且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中流動人員補繳及轉移接續等政策尚不明確,及深圳引進、保留高層次人才等實際情況,《辦法》還規定,原深圳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人員及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務員等四類人員,暫實行原退休制度。
據了解,早在2007年,深圳市就率先試水開展公務員聘任制改革,對聘任制公務員探索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模式,實現了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這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在前者成功經驗基礎上的深化。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完全一致,保證了制度的統一,也打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障礙,并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證。此外,職業年金制度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作為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社會事業的激勵,實行年功積累,體現其服務貢獻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