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壽蹚路合同制
自今年10月8日保監會發布《關于堅定不移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來,時隔近兩個月,事涉超過300萬保險營銷大軍的體制改革終于獲得實質性進展。
12月3日,本報記者從建信人壽證實,其正在籌劃營銷員雙重合約模式,即在營銷員層級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但對通過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定選拔出來的優秀營銷主管,則采取代理制與1小時合同制混合的用工體制,并為其繳納五險一金。
“保險業務員從未被納入社保體系之中,此舉將對業務員起到激勵作用。”12月4日,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一位教授如是評價。
不過,記者獲悉,雖然建信人壽已經開始試點,但只在東莞和南京兩地分公司推出,以該公司總代理業務員2000人的規模來說,真正納入社保的人員也不會很多。
代理營銷新模式
此前也有一些小型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推出員工制代理人試點,但均告失敗。在獲得社保基金成為建信人壽第三大股東之后,該公司也向市場發出了明確的對代理人制度改革的信號。
本報從保監會網站以及建信人壽均了解到,建信人壽的“營銷員雙重合約模式”只針對通過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定選拔出來的優秀營銷主管,而對于一般的營銷員,仍然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
建信人壽相關人士12月5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小時合同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遵守關于非全日制用工關于薪酬和社會保障等相關規定,公司擬給予簽訂1小時合同的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根據當地最低小時工資與25元/小時取高者),每日1小時,每月22天,這意味著,這些獲得雙合同的代理人將取得每個月至少550元的底薪保障。
“同時,擬統一采用全日制勞動合同員工最低社保繳納標準,為簽訂1小時合同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根據各地區社會保險繳納規定,以上一年度當地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統一為其繳納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給予營銷員充分的社會保障。借鑒臺灣中國人壽采取的雙重合約制度,既能解決保險營銷員基本保障和歸屬感問題,又能繼續運行高效的激勵機制。”上述建信人壽負責人表示。
不過,這位人士也稱,其實公司對于這一模式還是保持低調的態度,也并沒在所有的分公司推出,這也與建信人壽在社保基金進駐以后沒有關聯,主要還是公司層面醞釀的變革創新,期望能夠借鑒臺灣的營銷模式,至于這個模式能否給公司的代理渠道帶來變化,依然需要時間來證明。
“這種模式由小公司來進行比較合適,如果由大公司數以十萬計的營銷員隊伍實施,則保險公司難以承受此舉帶來的成本壓力。”對此,一家大型壽險公司個險部總監對記者表示。
自建信人壽成為銀行系保險公司,以及社保基金成為第三大股東之后,背靠大股東的雄厚實力,該公司今年前9個月的保費收益已經達到43億元,同比增幅達589.42%,借助這一創新的營銷模式,其保費在個險渠道實現增長也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全獲認同不現實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對于整個行業來說,盡管建信人壽開始試點,但是超過300萬的營銷大軍全部擁有社保,顯然不現實。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就表示,保險行業資產僅為銀行業的幾十分之一,但是保險行業的營銷員人數卻和銀行從業人員差不多,可以想象,如果營銷員全部改為員工制,保險公司幾乎無法生存下去。
“員工制是一種改變目前營銷員身份的一種探索,但是如果都推行員工制,顯然難以實行。”一家中型壽險公司渠道發展部負責人也坦言。
記者也從行業內了解到,此前有恒安標準人壽等小保險公司試點員工制,另外大童、華康等大的專業保險中介也采取“雙重”制度,與大部分營銷員簽訂代理合同,與小部分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這樣的模式都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只是緩解了“效率”與“公平”的矛盾。
監管層曾表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改變保險營銷管理粗放、隊伍不穩、素質不高的現狀。用5年左右時間,使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場比重有較大幅度提升。用更長一段時間,構建一個法律關系清晰、管理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效率與公平兼顧、收入與業績掛鉤、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規范、渠道多元、充滿活力的保險銷售新體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質較高、可持續發展的職業化保險銷售隊伍。
監管層的目標已經很明確,營銷員體制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簽訂勞動合同、給予五險一金,也只是走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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