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拖賠交強險最高可罰30萬元
保險公司拒絕或拖延賠付所承保的交強險,將被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甚至吊銷保險業務許可證。4月8日,市保監局發布新版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欺騙誤導、無理拒賠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2012年初,我市制定并實施了相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一年來,壽險誤導、車險理賠難等問題的市場關注度越來越高,中國保監會及各地行業管理部門,也加大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一年來的市場實際,市保監局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新的裁量標準對總共309種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了細化和量化規定,最大限度壓縮了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
在涉及交強險的處罰標準中,除了無理拖延和拒賠,保險公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業保險,或未及時支付、墊付搶救費用,都將被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此外,在壽險銷售中,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這種行為也將被處以5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至于故意泄露保險客戶個人隱私的行為,罰款金額則為1千至1萬元不等。
(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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