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養老保險不滿15年 退休后可延長繳費時間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卻因種種情況繳費不足15年怎樣處理?昨日,市人社局、財政局通過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了《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確定的范圍是,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如果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本人不愿延長繳費或一性次繳費的,在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后,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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