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致13人死亡交通事故車輛保險已過期
記者近日從云南省保山市政府新聞辦獲悉,18日發生在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境內造成13人希望的重大交通事故,車輛保險已過期兩月余。
據通報,肇事車輛云E10598號宇通牌大型客車于2006年6月27日注冊登記,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楚雄州汽車運輸公司,檢驗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保險終止日期至2013年1月9日。肇事駕駛人高云,男,漢族,35歲,持檔案編號為532300079624號的“A1A2E”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準駕車型符合規定,具備從事客運駕駛資質。初步判定是由于大雨多霧,駕駛員不熟悉路況造成的單方責任事故。
“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賠償補償的,一般有三種:所有權人通過投保方式由保險公司支付,不足國家標準的由所有權人補齊;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賠償;也有政府給付一定的補償。”云南明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文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交強險是強制購買險種,所有上路車輛必須購買。若已“脫保”,事故責任人應當被追究責任,而營運車輛“脫保”,營運和管理部門則存在監管不當,可進行行政問責。“若這起事故的責任人認定是肇事司機,而他也因事故死亡,所有權人或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這起事故中,傷亡人員系云南省楚雄州南華縣龍川鎮龍泉社區龍旗五組村民,經村民一事一議決定,由昆明國際旅行社安排行程,于2013年3月15日至18日外出旅游,在18日下午返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云南建廣律師事務所律師侯俊稱,在這起事故中,除去車輛保險外,即使旅行社為游客購買了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旅行社也依然存在合同違約行為。“游客簽訂合同時是要購買完整的旅游計劃,參與完整的旅行體驗,但現在過程中造成了人員傷亡,構成了合同違約。”
記者致電保山、南華宣傳部門,兩地有關部門仍在進行傷員的救治工作,目前兩名重傷者仍在重癥監護室,暫時脫離生命危險,其他傷者生命體征正常。兩地均表示,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善后事宜也正在有序進行。
3月18日,云E10598號宇通牌大型客車載29人(車輛核定載人數為30人),由德宏州瑞麗市駛往楚雄州南華縣。16時2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杭瑞高速公路K2689+200米處時,翻下行駛方向右側95米深的山洼,造成駕駛人及乘客12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5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報廢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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