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一支公司將保險產品宣傳為銀行產品被罰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渝保監罰〔2013〕49號
當事人:中國人壽(行情,資金,股吧,問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支公司
住 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南路1號4樓
主要負責人:張明圣
經查實,2013年2月4日,投保人陳某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支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江北區支公司”)交涉退保事宜時,中國人壽江北區支公司銀保部工作人員羅某在描述陳某所購保險產品性質時,將該保險產品虛假宣傳為銀行理財產品和銀行儲蓄產品。
以上行為有對羅某等人的調查筆錄、對投保人陳某的電話調查錄音、羅某向投保人陳某宣傳時的錄像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中國人壽江北區支公司罰款5萬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賬戶,并將繳納罰款憑據的復印件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行情,資金,股吧,問診)重慶市分行營業部
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賬號:50001333600058067698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保監局
2013年5月15日
重慶保監局渝保監罰〔2013〕50號(中國人壽江北支公司,羅世鳳)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渝保監罰〔2013〕50號
當事人:羅世鳳
身份證號碼:51022319621011XXXX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華巖新村XX號
經查實,2013年2月4日,投保人陳某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支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江北區支公司”)交涉退保事宜時,依據崗位職責羅世鳳接待了投保人陳某,羅世鳳在描述陳某所購保險產品性質時,將該保險產品虛假宣傳為銀行理財產品和銀行儲蓄產品。
以上行為有對羅世鳳等人的調查筆錄、對投保人陳某的電話調查錄音、羅世鳳向投保人陳某宣傳時的錄像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羅世鳳直接實施了該違法行為,應承擔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羅世鳳警告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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