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能賣基金了
投資基金的渠道又多了一個。日前,中國證監會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開啟了保險公司銷售基金的“閘門”。為保障投資者權益,新規定強調銷售人員不得對投資者做出盈虧承諾。
以往要購買基金,大多數市民想到的都是銀行。有數據顯示,2011年開放式基金銷售總額中,銀行渠道占比高達60%,基金公司自銷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而現在,保險公司也將加入基金銷售的行列。
基金產品種類繁多,為保障投資者權益,《暫行規定》要求保險機構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也就是“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人”。基金銷售人員要明確告知投資者基金產品與保險產品的不同之處,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暫行規定》特別強調,銷售人員不得對投資者做出盈虧承諾,與投資者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約定利益分成、虧損分擔。
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暫行規定》要求保險機構銷售基金時采用非現金交易方式,禁止接受現金。
據了解,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規定》對于保險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的準入門檻有所降低,因而將有更多保險公司有望獲準開展這項新業務。
但有本市保險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在正式銷售基金前,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還需要考取相關證書,以取得基金銷售從業資格。保險公司還需要通過監管部門的審批,并與基金公司簽署相關合作協議,因而新業務可能不會很快展開。(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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