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交強險和“全?!?/p>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稐l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舉例來說,甲乙兩車發生碰撞,甲車應當負全責,雙方車輛各損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業三者險“有責賠付”的原則,乙車不需承擔任何賠償,全責方甲方的保險公司要負責賠錢。
自交強險制內賠償肇事車輛的損失。即使完全無責也要賠400元,這筆錢最終都由保險公司承擔。而甲車必須向乙車最高賠付2000元車損。
業內人士指出,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車主為保障自己的權益,應該及時報案,減免因無責所造成的賠償糾紛。度強制施行后,即便乙車無責,它還是需要賠償甲車一筆錢。根據交強險條例,交強險實行“無過錯賠償”,無責的一方應在400元限額
嚴格來說,車主掛在嘴邊的“全險”并不存在,車險的險種多達近20種,車主沒有必要也可能上齊全部險種,“全險“只是一個籠統的叫法,具體索包含的險種依據每個人的說法不同而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但目前車險市場上常用的8種險種,即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損險,自然損失險,基本不計免賠率特約險和車身劃痕失險,一般消費者認為的全險只有6種,自燃損失險和車身劃痕險外至于保費,在新車購置價,承包的險種和保額相同的情況下,各公司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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