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保險協會調委會 成功調解首宗糾紛
導讀:今年3月份,中國保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佛山成為了首批21個試點地級市之一。
日前,記者從佛山市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佛保協”)了解到,本月中旬,協會下屬的保險糾紛調解處置專業委員會(下稱“調委會”)成功調解了一宗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這也是佛保協通過調委會調解員開展與人民法院訴訟調解對接的首宗調解案。
今年3月份,中國保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佛山成為了首批21個試點地級市之一。
佛保協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調委會與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合作關系,南海區人民法院則成為首個試點的地級法院,對于符合條件的涉保案件,法院在預立案登記后,委托調委會進行調解。“在與地方法院合作以前,調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對上門咨詢、媒體轉介、電話、網絡投訴等保險糾紛進行答復和調解,與法院訴調進行對接后,調委會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該負責人透露,去年佛山市涉及道路交通的保險糾紛就有2000多宗,前年更是多達3000多宗,“假設我們要對其中十分之一的案件進行調解,一年也有300多宗。”
為了更好地與法院進行工作對接,目前調委會每周兩天派專人到法院進行駐點,為訴訟人提供專業咨詢,日常也會不定時地到法院進行糾紛調解。此外,調委會還組成了龐大的調解員隊伍,以應付日益增加的保險糾紛案件。
“我們目前擁有20人的調解員隊伍,都是來自各行各業的企業高管和專業人士,代表了行業的權威意見,他們出具的專業意見更容易獲得訴訟雙方的認可。”該負責人還表示,這批調解員基本是義務性質,除了基本的交通補貼外并沒有額外收入,由于不涉及任何利益,這對于他們在調解過程中保持中立更有利。
(孫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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