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溫州金融改革試點的里程碑意義
尤其令人振奮的是,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這意味著民間資本可以堂堂正正地進入金融業,在金融業有了一席之地,并且民間金融有了合法身份,而不必灰色化生存。
這次金融改革的意義,不止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開辟通道,為民間金融正名的積極意義還體現在,這可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帶來曙光。
國務院3月28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會議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消息傳出后,輿論反應熱烈,大為激賞,究其因,這一改革方案釋放了諸多積極信號。比如個人可在境外直接投資,此舉利于推動“藏匯于民”;再比如,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這有利于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其中最為人們關注的是為民間金融正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開辟了快車道。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經濟學家辜勝阻所總結道,溫州金融改革有四大取向,一是引導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陽光化;二是從暗流涌動的“野蠻成長”到“理性發展”,合法化;三是監管體制改革,放權地方管理民間金融,讓其從“場外”走向“場內”,機構化;四是發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經濟,構建與99%小微企構成的經濟結構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體系。
此非虛言。可資佐證的是,這次改革方案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尤其令人振奮的是,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這意味著民間資本可以堂堂正正地進入金融業,在金融業有了一席之地,并且民間金融有了合法身份,而不必灰色化生存。
多年來,無論是業界還是學界都呼吁,不能把民間金融排除在主流金融業之外,比如在浙江吳英案中就有不少學者認為,吳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間創業者的無奈。“問題的根源在于金融業的壟斷,你把金融業壟斷起來了,老百姓的錢就沒地方去,一方面錢很多,一方面借錢還借不到,就是你金融業出了毛病。”這不是一個人的聲音,而是一個群體的聲音。讓民間資本堂堂正正地進入金融業,能夠助推金融業多元化,充分競爭才能使金融業健康發展。
這次金融改革的意義,不止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開辟通道,為民間金融正名的積極意義還體現在,這可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帶來曙光。眾所周知,在溫州業界存在兩個“一大一難”,一個是民間資金量大,但投資難,因為投資渠道少;一個是中小企業數量大,但融資難,因為不受銀行眷顧。由此必然帶來巨大惡果,關于這一點,國務院常務會議也說得很清楚,“近年來,溫州部分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現象,對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如今,讓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為民間金融正名,比如可以直接改制為村鎮銀行,可謂一箭雙雕,既利于民間資金投資難,更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難。解決了這兩難,就可能從根本上消除產生民間借貸危機的制度根源,為溫州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制度保障。
當然,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開辟快車道,并不意味讓民間金融野蠻生長、脫軌而行,此次改革在強化監管上也著墨頗多;同時,發展民間金融,能夠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也不意味著銀行仍然嫌貧愛富、嫌小愛大,在房貸時只盯著大企業、國企,銀行等金融機構應青睞中小企業,正如溫總理所稱,金融機構要同企業更好地聯系,金融家應當是企業家,不能把企業當成唐僧肉,而應該是伙伴關系。
中央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設在溫州市,有著充分考慮,即“溫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且溫州一些中小企業主跑路現象此起彼伏。其實,溫州只是一個切片,我國尚有不少地方“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也存在中小企業主跑路現象,期待溫州金融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以便于在其他地方推廣,更期待為民間金融正名成為一種共識,不獨金融業,在其他壟斷性行業領域,也真正讓民間資本進入,破除“玻璃門”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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