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經適房上市 任志強質疑公開改變保障性質
新浪財經訊 4月17日消息,廣州今日出臺規定,2007年12月18日后新購經濟適用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租售,產權人屆時向政府需繳納80%土地收益。有業內分析師指,該新規與保障房銷售不佳有關。知名地產商任志強則質疑此舉公開改變保障房性質。
政府將獲八成收益
廣州市人民政府今日發布《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根據《規定》,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產權人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年后方可上市,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根據《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換、出租的行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抵押、贈與,納入上市管理范圍。
《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以廣州2011年推出最大規模單位自建保障房——東建菠蘿山保障房項目為例,單價普遍在4000多元/平方米,房屋面積多為60平方米以下。而據某地產網數據監控中心最新統計數據,廣州今年3月樓市均價為11164元/平方米。
若符合條件的購房者能于今年3月賣出經適房,按照《規定》,60平方米的房屋可獲差價收益約42.98萬元,而這其中80%即34.38萬元將上繳政府。
或與保障房銷售不佳有關
對于經適房上市政府獲八成收益,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質疑,“公開改變保障性質?以保障之名行財富再分配之實?”
長江證券研究部首席房地產行業分析師蘇雪晶對新浪財經表示,廣州此次新規可能與保障房銷售有關,“據我了解,目前全國保障房銷售情況并不好。”
對于產權人保留20%土地收益是否會造成灰色利益地帶,蘇雪晶表示,這一比例不算高,不太可能對市場產生影響。他同時指出,由于經濟適用房占房地產市場總存量比例并不大,預計該新規不會對廣州樓市造成沖擊。
據了解,廣州曾在2011年推出了8.5萬套保障房籌集建設計劃,不過,根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數據顯示,去年共進行了兩批經適房申購,共有5000多套經適房房源接受申購。有觀點指,按照去年的經適房建設量和推出量來比較,廣州經適房供應大于需求。
2012年3月廣東出臺《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規定,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新方案規定保障性住房將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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