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遇洗衣機爆炸 發票丟了索賠難
在電視購物平臺直銷的洗衣機,洗衣過程中竟然發生爆炸,造成鎮江消費者汪女士剛剛裝修不久的房子受損。近日,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判決了這起產品質量侵權糾紛,原告汪女士獲得賠償1.6萬多元。
記者昨天從潤州法院了解到,汪女士是一家著名電視直銷平臺的消費會員。2009年5月29日,在舉家喬遷新居之際,汪女士打電話給這家直銷電視欄目,購買了一臺浙江某電器公司生產的全自動洗衣機。不日,該直銷商就將洗衣機通過宅急送送到汪女士門上。汪女士驗貨后當場支付了貨款1772元。但是,2011年7月12日,汪女士在使用該洗衣機的過程中,洗衣機突然起火爆炸,造成了汪女士新裝修的房子多處損壞。事故發生后,汪女士從家中找到了這家直銷商送貨單,與對方交涉,要求給予相應的賠償,但直銷商認為其沒有過錯,拒絕了汪女士的要求。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汪女士只好請了律師,將直銷商(電視直銷欄目銷售商)和廠家浙江某電器公司告到了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在庭審期間,被告直銷商辯稱:原告雖系其會員,但是原告僅提供了一份送貨單、并未向法庭提交購物發票,不能證明洗衣機是從被告處購買。被告在從事電視購物銷售的過程中,對洗衣機廠家電器的相應資質進行了嚴格的審查,自己并無過錯,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浙江某電器公司辯稱: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遭受的財產損失是洗衣機起火爆炸引起;洗衣機起火爆炸的可能是由于多種原因引起的,不能完全歸責于產品質量問題。
由于原告搬家等原因,已難以找到洗衣機的購物發票。法庭根據原告提供的直銷送貨單,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根據2009年給原告汪女士送貨的宅急送單據的單號,法官電話詢問宅急送客戶平臺查詢該貨單的發貨地址及發貨單位,宅急送服務熱線回復稱給汪女士的發貨地址為南京市××路直銷公司的購物倉庫,而發貨單位為該直銷有限公司。故法院結合原告是該直銷公司的會員、該洗衣機發貨也系直銷方發貨、且該直銷商當時確實從事這一品牌洗衣機的銷售等連環證據,鎖定原告汪女士所購買的洗衣機就是從被告直銷商處購買。
關于被告浙江某電器公司提出的原告財產損失并非洗衣機爆炸所引起的抗辯理由,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勘察現場,對于財產損失主要系洗衣機爆炸起火后的明火以及煙熏導致的事實,予以了確認。對于原告住所裝飾裝修遭受的財產損失,經法院委托技術鑒定部門鑒定,核定損失為14736元。
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財產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原告汪女士通過被告直銷商購買被告浙江某電器公司生產的洗衣機,由于該洗衣機的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財產損失,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直銷商系洗衣機的銷售者、浙江某電器公司系生產者,原告要求兩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直銷商、浙江某電器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汪女士經濟損失16736元。(通訊員 潤萱 錢宏祥 記者 萬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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