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路虎竟是二手“病路虎” 車行被判退一賠一
新買的路虎竟是二手車
車行被判“退一賠一”
車主和車行打了兩年官司,法院認定車行構成銷售欺詐
花70萬元購買的“新車”不到兩個月,出現了3次油泵故障;4S店的電腦系統讀出,購車前車輛竟有2次維修記錄,車內還發現一張登記為他人的臨時牌照……
種種跡象讓平陽車主蘇先生不得不懷疑,自己是用新車的錢,買了一輛二手車。
這簡直不能忍。蘇先生轉身把賣車的車行告了。
歷經二審,這個案子終于有了結果——退一賠一;位于平陽的溫州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不僅要退還蘇先生購車款50萬元,還要賠償新車款58.4萬元。
花了70萬元
買到的是二手“病路虎”
蘇先生買的是一輛路虎神行者越野車,2011年11月19日購入,當時光裸車價就要58.4萬元,其他七七八八費用加起來,70萬元。
車開了一年多,大毛病沒有,小故障不斷,兩個月出現3次油泵故障。
2013年初,蘇先生干脆去了溫州某公司的路虎特約維修站去查,結果讓他傻了眼:系統顯示,這輛車在他買之前有過購車記錄,跟兩次維修記錄——購車者為安徽人劉某;兩次維修記錄分別為2011年10月14日、18日,維修原因是低壓油泵問題導致車輛無法啟動或熄火。
蘇先生愣了半天,馬上回去把自己的車從頭到尾好好檢查了一遍,在副駕駛座位后面的小袋子里,他又翻出來一張臨時牌照,發證日期是2011年10月9日,車輛識別代號是自己的車,但所有人的名字是劉某。
這時,蘇先生才想明白——他花了新車的錢,買了輛“二手車”,還是帶“病”的。
法院二審判決:
車行“退一賠一”
蘇先生的第一個反應是要求退車。但是他和車行所在的溫州某汽車公司協商,沒有得到理想結果。
于是他改走法律途徑,向平陽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汽車銷售合同,并由被告溫州某汽車公司“退一賠一”,賠償134萬余元。
結果呢,法院調查到:在蘇先生買車的一個多月前,路虎車就已經賣給了別人,而且在河南和寧夏兩地都有維修記錄。這么一來,不管是按照汽車銷售者和消費者通常的判斷標準,還是從車輛是否已使用過、使用里程的長短判斷,這輛車都肯定是“二手車”了。
于是平陽法院一審判決,車行的行為構成銷售欺詐,應履行“退一賠一”義務。
車行表示不服,于是案子又到了溫州中院。
但是溫州中院的二審結果是:維持原判。
這也是終審判決結果。
舊車退了
車行再賠新車錢
所謂“退一賠一”,退款和賠償的金額怎么算?
蘇先生購車時共支付70多萬元,其中車輛價款為58.4萬元。因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蘇先生本人,根據相關規定,蘇先生可到國稅部門辦理退稅手續,退稅金額將會按車輛使用的時間計算。蘇先生從2011年11月19日購買車輛使用至今已近29個月,法院酌情參照車輛損失保險全損理賠的月折舊率0.6%計算折舊費,并從退車款中扣除。
也就是說,蘇先生在還清路虎車所涉按揭貸款后將車退還給車行。根據2009年的《消保法》規定,車行退還蘇先生扣除車輛折舊費后的購車款[即58.4萬元-(58.4萬元×0.6%×2011年11月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月的月數)];這就是“退一”。
之后,車行還要再賠蘇先生一輛路虎的錢——58.4萬元。
(通訊員 華萱 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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