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河南保監局局長接待日在鄭州舉行
3月9日上午,河南保監局局長接待日活動在鄭州舉行,保監局局長譚論接待了數名普通保險消費者的投訴,將消費者與被投訴保險公司現場進行調解,使消費者獲得了滿意的解決方案并限有關保險公司在一定時間內予以解決。
消費者:因為“不了解”而“被保險”
消費者當天投訴的情況集中在壽險公司“誤導銷售”方面。劉女士是在業務員推銷下,作為投保人為其本人和其女兒購買了兩份保險產品。其中,被保險人為劉女士女兒的保單是在投保人、被保險人均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業務員代簽名簽訂的;另一份以劉女士為被保險人的合同,業務員在推銷時有說明不清的現象,劉女士要求撤銷合同,全額退保。
張女士則是在某網點辦理定期存款時,有業務員稱有一款理財產品比定期存款利息高,分紅也高,存款的利息可計復利。在這種情況下,張某購買了這份保險產品,并與業務員簽訂了約定。兩年后,張女士撥打公司客服電話,查詢后發現收益沒有當初介紹時高,認為業務員夸大收益,要求全額退保。
聽完投訴人的訴求,譚論當場解答,并要求涉訴公司和投訴人當場進行協商解決。涉訴公司相關領導現場做出了退保承諾的同時,承認了其業務員存在的誤導銷售行為,表示今后將加強內控管理、業務培訓及銷售誤導行為的嚴厲查處。
譚論:保險公司“銷售誤導”須嚴查 消費者消費應理性
根據當天消費者的投訴,保監局局長譚論稱,將繼續查處保險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而對于消費者購買保險的經歷,譚論認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首先應當明確自己的需求,沒有需求就不要消費。比如,劉女士投訴時稱自己“當時沒有覺得有購買保險的需求,只是覺得業務員跑的次數多了,覺得不好意思,于是出于對業務員的信任就購買了”。
譚論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要充分了解其功能和特性,認真研讀條款,以及是否適合自身的情況,對于合同中不清楚的地方尋求第三方的解釋,不要單聽業務員的介紹。比如,劉女士購買的兩款產品均沒有詳細了解,買給自己的保險不是像自己理解的一樣在五年之后可以將本金收回,買給女兒的產品后經推算本金收回時自己需要活到一百多歲。
譚論也強調,保險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不要一味的追求分紅等收益,應當依據自身的能力理性消費。不少消費者都是聽了業務員有關收益高的說詞而購買保險,偏離了保險重保障的根本。
當天投訴的消費者曾提出自己之前對保單中的許多條款和名詞都不理解,譚論建議消費者在平時多學習一些保險知識,了解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有助于正確消費。
局長接待日制度將長期建立
接待日當天,保監局局長譚論稱“這是首次局長接待日,就要通過這個機制擴大保險消費者利益訴求渠道,使我們整個行業的發展接受廣大消費者和社會的監督,保險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需要的人肯定會買,但是服務不能出問題”。
據保監局工作人員介紹,局長接待日制度將長期建立,由保監局領導定期接待保險消費者的投訴,并提前通過省保監局網站、省保險業協會及各地市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公告,凡需向監管部門反映訴求和有關情況的消費者可在一定時間內與保監局工作人員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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