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電的秘密:一年全國用電附加費要2800多億
去年全國用電量近47萬億度,每度電附加6厘的費用,就要多收2800多億元
在全國居民階梯電價密集聽證間隙,關于山東魏橋集團電價低于一般電網電價三分之一的新聞,引爆了公眾對于電成本細節的關注。
對于大多數居民和廠家來說,電價賬單最熟悉不過,但每度電的產生和輸送過程,以及成本結構未必清晰。
一度電的旅程
在一度電的生產旅途中,要經過很多站點,每個站點形成一個成本和價格,而起點當然是發電廠的生產車間。
眾所周知,中國有五大發電集團,但其實這五大發電集團的發電量只占全國的50%左右。另外20%來自于包括神華集團、三峽集團在內的7家中央企業,以及15家規模較大的地方發電企業,剩下30%的發電量來自其他企業。雖然“其他”兩個字很簡單,但實際代表了約18000家具有發電許可證企業的龐大產業群。從電力生產車間所生產的電力有了一個電價屬性,就是上網電價。
通過一系列的變電設施,這一度電被送入了電網企業的高壓電網,按照需要被留存給當地企業使用,或者被輸送到遠方,或通過抽水蓄能被暫時儲存起來。由于中國電力資源西富東貧,而用電負荷西低東高,因此數以億計的電量在你無法察覺的瞬間,已源源不斷地行走在“西電東送”的大通道上。高壓電網就是好比電力的“高速公路”,這樣的送電服務在電網內被稱為輸電,而這項服務所形成的電價是輸電電價。
當電力到達東部負荷中心,又需要利用變電設施從電力“高速公路”安全駛下,被配送到千家萬戶,走完全程。這項服務在電網內被稱為配電,所形成的電價是配電電價。上網電價與輸電電價、配電電價之和就是銷售電價,里面既包含了一些稅費,也包括電力行駛途中的損耗。
盡管國家電監會一直在努力,但中國還沒有厘清究竟有多少是輸電電價、多少是配電電價,只能籠統地通過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計算一個購銷差價,統稱為輸配電價。
一度電成本構成
按照電監會《2010年度電價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通報》,2010年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為384.56元/千千瓦時,電網企業平均輸配電價為187.33元/千千瓦時,電網企業平均銷售電價為571.22元/千千瓦時。這一度電能讓一臺冰箱運轉24個小時,讓電視機運轉10個小時。
當然,不同用戶所使用的電力價格并不相同。商業電價最高,為812.24元/千千瓦時,而大工業用電617.72元/千千瓦時,居民生活用電475.04元/千千瓦時,如果貧困縣需要排水灌溉,則只需要194.40元/千千瓦時。
但用戶幾乎不可能用這樣的銷售電價購電,因為電力作為一項公共服務業需要居民進一步支付輔助的成本,這就是隨電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全國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5項,即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以魏橋集團所在地的山東濱州為例,從2012年開始,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壓等級1千伏~10千伏之間的,每度電價格為0.8024元,其中包括6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別為:農網還貸0.02元、三峽工程建設0.007元、城市公用事業附加0.01元、中央庫區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083元、地方庫區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基金0.008元。另外1項是農維費0.0059元。這些附加費用大概占整個電價的7.2%。
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以理解為以往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三峽工程2009年基本建成之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取消并開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的后續工作,以及一些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使用,征收期為10年。
而農網還貸資金是用于全國投資規模約5000億的農網改造。在中國13億人口中,僅在國家電網所服務的區域,還有57.6萬無電戶、240.9萬無電人口。為無電使用的人們送去光明,讓農忙時節的農民不會因為電力供給不穩難以春耕秋收,這就是農網還貸資金的用途。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征收依據來自于1964年的《財政部關于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在國家對上述文件未作修訂前,有關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規定仍繼續被執行。這部分資金主要用于城市維護和建設。不過江蘇省財政廳在關于農網還貸資金等18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關問題意見的復函中就指出,“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的文件依據過老,40年前的文件至今一直未作調整,使公用事業附加的征收缺乏現實依據。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則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產業,由于中國的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原來按照每度電4厘左右征收所形成的年均100億元已是入不敷出,因此國家在2011年將該項附加提升到每度電8厘。
這些基金和費用依據各省條件和用電需求,各地征收水平并不完全相同。在2011年連續調整電價后,中部的河南省,電網直供銷售的每度電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為0.011元,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為0.01元,可再生能源附加為0.01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為0.008元,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為0.0005元。農網還貸資金每度電一般約0.002元。
爭議價格使用
一度電的價格構成,一般情況下都是公開的,但這些占電價構成近8%的基金及附加是如何使用和分配的,卻是一本糊涂賬。根據相關測算,去年全國用電量近47萬億度,每度電附加6厘的費用,就要多收2800多億元。
這些資金有些是電網代國家征收,有些是電網自己征收。征收之后的使用情況,并不公開透明。僅僅在1998年,發改委清理電價行動中就曾查明560項違紀加價的情況。據報道,當時的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許多地區不顧國家三令五申,擅自在電價外加收各種不合理的基金和費用,已經查明的這560項違反國家規定的電價加價項目總金額超過210億元。
一邊是資金使用和去向的不透明,一邊是電力行業高福利。《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成本監審報告》顯示,廣東電網員工月平均工資為7418元。而根據廣東省統計局的統計數據,今年一季度廣東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3980元。
在回應“魏橋自備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低1/3”的報道時,有關官員稱,是因為他們沒有承擔社會責任,包括以上基金和附加,還有脫硫、脫硝等環境污染問題。但也有專家表示,這些社會責任,其實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那么,對于魏橋現象,是否可以在全國推廣呢?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表示,作為自備電廠,魏橋電價構成情況同電網企業的授電價格并不可比。
林伯強表示,不可比的第一方面在于自備電廠是為自身使用所設置的,只有十分有效的輸電配電成本,和電網企業那樣滿足全社會需要的情況不可比。不可比的第二個方面是魏橋的價格體系和供電情況處于政府監管之外,而且其本身有違相關法律之處。
但國務院研究室副司長范必則指出:現行《電力法》是1995年12月通過,1996年4月開始執行。之后,1998年撤銷電力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2002年撤銷國家電力公司,實行廠網分開,成立電監會;現在又在研究輸配分開、直接交易的改革。《電力法》原有的一些規定和內容已經滯后,再用《電力法》說事,恐難服眾。(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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