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證券化重啟 平臺貸風險緩釋獲出路
在最平淡的時間點上,備受期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卻悄然重啟。
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透露,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已于5月中旬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首期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為500億元。
在此之前的2010、2011年間,包括工行行長楊凱生、中投副總經理汪建熙等在內的業界大腕,曾多次呼吁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破題銀行外部融資困局。
通知的下發意味著業內的呼吁終于在政策層面得到反映。
盡管首期500億的額度相對于銀行業61萬億的貸款余額來講,顯得杯水車薪,但信貸資產證券化窗口的再次打開,無疑讓銀行業界看到了破題再融資困局的曙光。
通知還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要簡單明晰,擴大試點階段禁止進行再證券化、合成證券化產品試點。
此外,通知還將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納入可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之列。這意味著,對于持有平臺貸款約10萬億元的商業銀行而言,政策已打開了一條分散、緩釋平臺貸款風險的新路徑。
平臺貸款新出路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一部分資產,打包建立一個資產池,并以其將來產生的現金收益為償付基礎發行證券。若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則稱之為信貸資產證券化。
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起始于2005年。此后的三四年間,包括國開行、建行、浦發銀行等在內的商業銀行,發行了多款信貸支持類證券。但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陷入停滯。
而通知的下發,使得停滯數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終于得以重啟。
通知稱,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汽車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豐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種類。
在上一輪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金融機構多以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在此次通知中,監管單位明確強調了將多元化的信貸資產納入基礎資產之列。
事實上,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重啟已是預料中事。
2011年,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吳顯亭就曾透露,國務院已經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擴大試點。而央行正在積極研究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方案。
在上述多元化信貸資產中,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被納入,可謂是一大突破。這意味著,持有巨額平臺貸款的商業銀行,終于找到了分散、緩釋風險的新渠道。
根據銀監會的統計,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0468家,平臺貸款余額9.1萬億元。已退出平臺、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的1974家,貸款余額2.9萬億元;仍按平臺貸款管理的8494家,貸款余額6.2萬億元。
但對于將平臺貸款納入基礎資產亦有人士表達了不同意見。
“眾所周知,監管層一直在收緊平臺貸款,可見監管部門自身對平臺貸款就很審慎。”一位國有大行資深人士稱,但此次卻允許將風險較大平臺貸款證券化,并將其賣給普通投資者,是否恰當值得商榷。
雙頭評級
根據上述通知,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初始評級應當聘請兩家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在申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交兩家評級機構的評級報告。
上述知情人士稱,此前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只需要一家評級機構評級即可。新規定要求兩家評級機構同時進行評級,用意明顯,即評級機構互相制約,提高評級的可信度。
“鼓勵探索采取多元化信用評級方式,支持對資產支持證券采用投資者付費模式進行信用評級。”通知還規定,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應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加強對投資風險自主判斷,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
除了推出雙頭評級之外,通知創新制定了風險自留方案。
根據通知,“擴大試點階段,信貸資產證券化各發起機構應持有由其發起的每一單資產證券化中的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一定比例,該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每一單全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檔次證券的存續期限。”
知情人士稱,要求發起機構自留,也即是說將發起機構與投資者共同綁在了一條船上,此舉意在防控發起機構的道德風險。
總的來看,在制度設計上,風險自留、信用評級,正好一里一外,卡住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
此外,通知還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要簡單明晰,擴大試點階段禁止進行再證券化、合成證券化產品試點。
“這是吸收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次貸危機的直接誘發因素就是進行多次證券化。最終的證券化產品,投資者連看都看不懂,支持資產質量如何誰也不知道。
破題“互持”
“從歷史上來看,在成熟市場,尤其在北美,都是在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建立起來之后,再做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上述國有大行資深人士還表示,而目前連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市場都沒有建立起來,就進行證券化試點,這樣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很難做起來。
資產證券化的重啟問題不僅如此,由于資產支持證券放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而在這一市場,又以商業銀行為絕對主體,這就導致了嚴重的銀行“互持”問題。
“上一輪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實踐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非常有限、高度集中,少量資金充裕的銀行交互持有現象突出。”一位商業銀行投行部人士稱,從整個銀行體系來看,互持導致了風險并沒有分散出去。
以此前某商業銀行發行的兩期證券化產品為例,從最終申購配售情況來看,國有商業銀行、國開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為主要持有者,所占比例超過70%,加上一些城商行,如北京銀行、 上海銀行等,持有比例超過90%。證券公司只少量持有,企業和基金更是鳳毛麟角。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這一突出問題,監管單位擬通過兩條途徑破解。
其一,通知稱,將穩步擴大資產支持證券機構投資者范圍,鼓勵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全國社保基金等經批準合規的非銀行機構投資者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事實上,與2007年前后相比,保險公司、企業年金等非銀行機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其手中擁有的資金規模已然十分巨大,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已具備一定基礎。
其二,通知還規定,單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持有單只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單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40%。
顯然,這一對買家集中度的硬性規定,政策意圖也在于引入更多的投資者。(聶偉柱 董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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