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10人被判刑
另有10名老賴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判刑
核心提示
限制坐飛機、限制住星級酒店、限制買房、限制旅游、限制子女讀收費私立學校……7月28日,省高院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100個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從多方面對老賴的消費行為進行限制。省高院同時公布全省各中院舉報電話,希望群眾對這些欠賬不還的老賴進行監督舉報。與此同時,另外10個老賴則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判刑。
對100名老賴
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從9個方面加以限制
省高院在限制高消費令中稱: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之規定,法院對100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自本令發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止。禁止被公布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以單位財產實施以下高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省高院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希望各界監督老賴
限制高消費令稱:若未經法院批準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高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省高院希望社會各界予以協助監督,如發現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有違反本令行為的,請立即向法院舉報,同時,法院將限制措施的有關情況發送有關公信部門及銀行等有關征信系統。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或本公告發布后仍允許被執行人高消費的,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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