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金公司三規則齊發 轉融通試點上路
隨著轉融通系列配套規則出齊,轉融通試點業務也將正式開閘。昨日,證金公司發布實施三項細則,對轉融通業務開展全過程的操作細節給予明確。
證金公司發布實施的細則包括《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下稱《業務規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保證金細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下稱《統計監控規則》)等三項,均為對此前發布的《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細化。
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滿足四條件
按照上述規則,轉融通為公司間業務,無須行政許可,由證金公司與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證金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臺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按照《業務規則》,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具備四方面條件:一是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業務運作規范;二是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實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三是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四是具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業務開展過程中,證金公司設立授信管理決策機構,對券商征信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結合市場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同時對券商信用、風險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
標的證券名單每日公布
根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標的證券名單,將由證金公司依據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管理規則和市場狀況合理確定,并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公布。
當標的證券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所對應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合并、收購或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證券被證券交易所臨時調整等情形時,證金公司將對標的券進行調整。
按照安排,轉融資業務將先行推出,同時為防止市場風險,《業務規則》還明確,依照市場狀況,證金公司可以采取暫停單只標的特定期限、單只標的所有期限,或所有標的特定期限、所有標的所有期限的轉融券交易,并留下可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的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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