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正案擬先補償再征地 取消30倍上限
補償內容 征地新增“社會保障補償”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解讀】宋大涵:初步考慮在住房保障方面,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并發給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提供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在社會保障方面,給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享受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和就業介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使他們享受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征地原則
補償金不落實禁批準征地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解讀】宋大涵:為了保證公平補償原則的落實和補償制度的實施,草案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征地程序的規定。明確規定,征地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初步考慮按照修正案規定的原則和制度,細化并嚴格征地程序,加強對政府征地行為的約束,保證被征地農民在征地批準前和實施過程中的參與權、話語權,堅持“先補償安置、后實施征地”;明確被征地農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的權利,建立對市縣級政府違法違規征地行政問責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地辦法
授權國務院制定補償辦法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解讀】宋大涵: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后,由國務院制定條例。而修正案草案也規定了授權條款,“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記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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