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條例“十年磨劍” 我國征信業有法可依
個人、企業征信業務準入門檻不一 違規成本大幅攀升
管理條例“十年磨劍” 我國征信業有法可依
央行下一步將出臺《征信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規定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王煜30日透露,3月15日起實施的《征信管理條例》屬于原則性法規,下一步央行將制定實施包括《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個人及企業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在內的多項配套規定。
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征信業管理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這標志著醞釀十年的征信行業法規條文正式出臺,我國征信業步入有法可依軌道。
“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相比發達國家,我國征信行業發展屬起步階段,目前我國有包括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在內的數家征信機構。”央行相關負責人稱,根據《條例》,個人征信機構可在《條例》頒布后的6個月內申請征信許可證,企業征信機構可在3個月內申請許可證。
上述負責人指出,《條例》的出臺,一方面解決征信業管理無法可依的問題。明確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及其管理對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管理,規范征信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解決征信市場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再者,解決征信市場整體發展水平較低的問題。促進形成各類征信機構互為補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征信市場格局,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征信服務需求。
對于懸而未解的中小企業“融資難”,《條例》的出臺也有助于緩解這一難題。上述負責人說,眾所周知,信息不對稱是影響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因素,通過征信服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中小企業獲得融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發展中小企業的信用價值,提高其獲得融資的額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業發展。
另據央行征信中心黨委書記王曉明30日介紹,央行征信中心金融信息基礎數據庫運營8年來,已收錄1800多萬戶企業和8億多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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