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與女富豪理財糾紛案宣判 郝婷需還近億港元
星展銀行(DBS)與內地女富豪郝婷之間長達4年的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3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決,郝婷敗訴,須支付星展欠款及利息共計9265萬港元和2355萬日元。
2007年9月至11月,郝婷通過其San-hot BVI公司在星展的賬戶,與星展簽下21份累計期權合約,其中17份為與股票掛鉤的KODA產品,4份為與外匯掛鉤的APFC產品。起初,大部分合約很快終止,郝婷收益不菲。但此后市況發生逆轉,郝婷拒絕行使余下的合約,星展被迫平倉,處置其賬戶中的所有抵押品之后,郝婷仍然欠下巨額債務。
郝婷在應訴時,指控星展銀行客戶經理黃偉業的表述涉嫌欺詐,違反職業操守等。不過,負責案件的大法官Jason Pow認為,郝婷在法庭上的證詞與此前報警時留下的筆錄出現多處抵觸,讓他留下不可信的印象。
他指出,在第一次發給DBS的投訴信中,郝婷稱所有資金的用途只限San-Hot BVI的日常營運,而這一聲明與郝婷自己動用資金進行投資的行為完全抵觸,后來,DBS再被指控私自運用客戶資金進行杠桿投資,從未提及黃偉業涉嫌欺詐。
法庭認為,郝婷的從商經歷、她的財富、與銀行往來的經歷和她對于銀行服務的一般理解是本案最具爭議的幾點。對于郝婷抱怨自己不懂英文文件,大法官Jason Pow認為,身為公司老板,郝婷如果需要翻譯完全有資源實現,另一方面,其他人的證詞也反映出郝婷是懂一些英文的。
大法官Jason Pow認為,郝婷的父親是一個世界著名的石油鉆井領域的專家,她在一個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的環境中成長,自己又有多年貿易(包括國際貿易)和通過銀行投資或辦理業務的經歷,屬于專業人士,相關交易是她自己的投資決定,郝婷不僅了解KODA的運作,而且如果聽取星展沽貨套利的建議,不會導致最終的巨虧結局,對于郝婷的個人決定,星展并沒有責任警告郝婷。
源起貪心
2007年9月17日的一頓晚飯,讓郝婷此后5年多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這一天,已經是星展銀行私人銀行客戶的郝婷與其丈夫,星展銀行負責郝婷賬戶的客戶經理黃偉業及其上司Joddy、星展私人銀行投資咨詢團隊的Rocky共進晚餐,其間,大部分時間雙方都在討論一只郝婷參與投資的IPO交易。
隨后,黃偉業向郝婷介紹一種星展私人銀行客戶獨享的產品,并解釋郝婷拿到股票后,可以以高于市價的價格出售股票,基本是零風險的買賣。飯后,黃偉業又多次強調,郝婷可以以折扣價買入股票,再以高價賣出。這個“獨享”產品就是KODA。
郝婷稱,并沒有人詳細解釋,如果股價下跌,交易無法取消的情況下,KODA交易會帶來多大的損失。郝婷在警局的筆錄中強調,Joddy和黃偉業都強調KODA在幾天內就可以終止,并稱即使股票下跌,郝婷仍可以折扣價獲得股票并賺取利潤,差別只在于利潤的高低,而黃偉業還表示股價不會一直下跌,市場不會這樣崩潰。
2007年9月19日,郝婷去星展銀行開立信用證,黃偉業再次詢問她要不要考慮做KODA交易,其間并未涉及KODA交易的性質及如何運作。第二天,黃偉業再次在電話中說服郝婷投資KODA產品,隨后郝婷在與Joddy的電話中同意了第一筆KODA交易,當時郝婷并沒有任何有關KODA的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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