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飲用水安全:多部門制定多重標準致市場混亂
【導讀】國家發改委解禁一次性發泡餐具引發消費者擔憂,發泡餐具是否有害健康?白色污染會否卷土重來?一桶農夫山泉,引發飲用水標準之爭。看似清澈的水里,藏有什么隱秘?飲用水的標準該由誰來定、如何執行、又由誰來監管?《天天315》本周關鍵詞:發泡餐具解禁與飲用水安全。
關注飲用水安全:多部門制定多重標準致市場混亂
中廣網北京5月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最近,有一條消息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那就是“農夫山泉礦泉水標準不如自來水”,農夫山泉也由此陷入“標準門”,諸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標準》等等,各種標準夾雜著天然水、礦泉水、純凈水各色水種,將消費者帶入云山霧罩之中。
據記者了解,各種瓶裝水的檢測標準讓人眼花繚亂。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位長期研究飲水衛生標準的專家告訴記者,“瓶裝水”的質量有四大類檢測標準。
專家:標準分四級管理,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在這里面來看級別是最高的,其他各級的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
這位專家描述的是一種理想狀態,而現實中,企業標準、地方標準往往會與國家標準不符,埋下了質量安全隱患。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中,“農夫山泉”參照的就是地方標準。
浙江省質檢部門某處長周曉林:如果說有國家標準,那我們要執行國家標準,如果說沒有國家標準,那是要制定地方標準。
董金獅:目前按國家標準來說,生活飲用水和天然飲用水、純凈水和礦泉水這幾種標準都沒有問題,都是以自來水、生活飲用水作為技術標準,其他的都不低于這個標準。個別地方的,比如浙江的地方標準低于國家標準,所以出現了農夫山泉水指標偏低的問題,甚至在異地生產也執行了低標準問題,所以目前我們的水質量沒有問題,只是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甚至一些企業標準之間有點亂。
國家標準效力最高 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不得與之沖突
從國家標準到地方標準再到企業標準,這個之間是怎么樣的一種法律上的依據?
邵桐:我國在1988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案,該法中第六條對地方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之間的關系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有幾個要點,第一是國家標準在所有標準中的效力等級最高,同時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時候,可以根據需要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一旦國家公布了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就作廢了,它不能與國家標準相沖突。第二,在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時,企業自身根據生產需要可以制定自身的標準,這個標準可以嚴于國家標準,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以適應企業自身生產的需要。第三,如果在先于國家制定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情況下,國家標準頒布時,這兩項標準就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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