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業務監管“繩索”再次被勒緊。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通知》體現了“兩面夾擊”的思想,從銀行、信托公司兩方面著手,嚴堵監管漏洞、禁止違規行為。“以規范銀信合作資金流向為例,新規要求銀信合作資金不得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對于目前依然打擦邊球的違規操作業務未來將嚴格管理,地產融資和平臺融資難度增加,或引發部分企業再融資風險。”華創證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屈慶表示。
“上述規定有個限定詞,就是‘違規’。不是所有這些領域的投資都不行,而是要符合相關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北京一信托公司管理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認為,合規的房地產信托業務是指符合監管要求“432”條件的項目。之前有些銀行走信托通道用股權、收益權甚至流貸方式為房地產企業融資,就是違規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22日下發《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對銀信通道業務實施穿透式監管,進一步抑制監管套利。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12月21日,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12月13日晚間,銀監會發布消息稱,銀監會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將放寬對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2017年補齊監管短板的重要內容就是完善金融規則體系,其中資管行業是特別需要強化規制的領域。資管新規提出了高要求,確立了資管發展目標,“改造”現有30萬億元銀行理財就是落實新規的首要任務。
昨日,銀監會通報了“僑興債”處罰結果,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這一金額已超過今年前10月銀監會系統對金融機構罰沒的6.67億元總和。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指出,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一員,城商行群體一直堅持“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市場定位,整體實力顯著增強。
為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彌補監管制度短板,銀監會制定了《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8月30日,銀監會正式發布《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信托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托產品預登記,并在信托登記公司取得惟一產品編碼。
近日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信披指引》),對于業內關注的逾期等數據,進行了清晰地界定和標準,且信批具有強制性,不再實施“自愿”原則。
近日,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截至7月28日,銀監會已全部辦理完畢所承辦的建議提案,較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時限提前了兩個半月,較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時限提前了1個月。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并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8月18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在“銀監會近期監管工作通報”通氣會上表示,通過治理銀行業亂象,銀行業資金“脫實向虛”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同業業務自2010年以來出現首次收縮。
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大校園貸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范和化解校園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