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連發三文 券商創新再獲強支撐
放寬自營投資范圍,降低券商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調低凈資本計算多項扣減比例。
券商創新大會上的11項創新措施正在逐項落實。
中國證監會日前連發三項規定,分別是《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等產品納入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的決定》,降低多個自營業務中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規定(2012年修訂)》調低券商凈資本計算時多個項目的扣減比例。上述三個規定,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券商創新大會上提出的11項措施在操作層面的辦法將于本月中下旬11月中旬集中推出,至年底前全部出齊。
券商自營投資品種范圍
“一增兩擴”
根據《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證券公司設立具備自營業務的子公司,將審批單位從“證監會”下放至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同時,《決定》新增“第五條”,明確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決定》所列“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中,增加了“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證券”和“已經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私募債券,已經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
同時,“清單”還將原《規定》中的“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以下證券(5種)”改為“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證券”;將“依法經證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改為“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依法批準或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說明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放寬。
此外,《決定》還將原《規定》中的“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限于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中的“限于”改成了“可以”。
降低券商風險資本準備
計算標準
與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擴大相適應,證監會時隔7個月之后,年內第二次調整券商風險資本準備比例。
根據《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的決定》的安排,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對未進行風險對沖的證券衍生品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之前的30%降至20%,并明確股指期貨投資規模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的15%計算,利率互換投資規模以利率互換合約名義本金總額的3%計算。
《決定》明確,將券商專項、集合、限額特定、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4%、3%、2%、2%降低到2%、2%、1%、1%。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改為“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的5%、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此外,《決定》還將A、B、C、D類證券公司按照基準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風險資本準備降至0.3倍、0.4倍、1倍、2倍;而連續三年為A類的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目前基準比例的0.4倍降低到基準比例的0.2倍。
調低凈資本計算
多項扣減比例
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證監會同時了發布《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規定(2012年修訂)》,調整了《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表》和《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金融資產的風險調整方面,上海180指數、深圳100指數、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的扣減比例由此前的10%降為5%,而一般上市股票的扣減比例由15%降為10%。同時,證券投資基金的扣減比例由2%降為1%,而貨幣市場資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在計算凈資本時不再扣減。
其他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方面,融出資金的扣減比例由5%降低為2%。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