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發布對“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中涉案出資機構處罰結果,13家出資機構被合計罰沒13.41億元。
專家認為,近期銀監會頻頻發文規范銀行業務。今年以來,一系列舉措彰顯銀監會整治市場亂象、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決心。
出資機構遭重罰
近日,銀監會依法對“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中的13家出資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包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恒豐銀行、興業銀行鄭州分行、興業銀行青島分行、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中鐵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吉林環城農村商業銀行、吉林舒蘭農村商業銀行、吉林永吉農村商業銀行、吉林蛟河農村商業銀行、吉林公主嶺農村商業銀行、吉林乾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6.61億元,并處1倍罰款6.61億元,其他違規罰款1930萬元。同時,對這些出資機構的45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職資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36名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和經濟處罰。至此,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監管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已基本結束。
銀監會表示,這些出資機構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業務開展不審慎,合規意識淡漠,以通道作為隱匿風險和規避監管的手段,用同業保函等協議為風險兜底,嚴重違反監管的禁止性規定,個別機構甚至屢查屢犯。二是對項目盡職調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創新之名拉長融資鏈條,推高金融杠桿,助推亂象,擾亂市場秩序,客觀上為其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樹立了不良榜樣。三是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戶,又不能穿透管理風險;既不能提供實質金融服務,又缺少風險“防火墻”,資金損失數額巨大。
銀監會強調,這些機構的違規行為,性質惡劣,后果嚴重,只有依法嚴處,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訓,并對行業和市場形成足夠的警示作用。
整治亂象 防范風險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表示,“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屬同業亂象的典型案件,涉及三類機構:案發機構、通道機構、出資機構,本次處罰的是出資機構。“業務鏈條上所有違規行為都要受罰。這樣,一方面,彰顯監管部門整治同業亂象的決心,夯實風險整治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回歸主業。”
經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聽證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12月8日和22日,銀監會分別依法公開“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中案發機構和通道機構的查處情況。
銀監會表示,今年以來,銀監會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主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力整治市場亂象,依法查處大案要案。銀監會堅持違法必究,糾查必嚴,對于案件中涉及的案發機構、通道機構和出資機構都要依法查處,讓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都要付出代價,切實維護銀行業合規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
華創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周冠南表示,目前銀監會正在加速彌補監管制度短板的工作推進,近期銀監會頻頻發文規范銀行業務。證監、保監系統也將出臺細則對券商、基金、保險業的業務進行規范。(記者 陳瑩瑩 實習記者 歐陽劍環)
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業務監管“繩索”再次被勒緊。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22日下發《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對銀信通道業務實施穿透式監管,進一步抑制監管套利。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12月21日,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12月13日晚間,銀監會發布消息稱,銀監會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將放寬對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2017年補齊監管短板的重要內容就是完善金融規則體系,其中資管行業是特別需要強化規制的領域。資管新規提出了高要求,確立了資管發展目標,“改造”現有30萬億元銀行理財就是落實新規的首要任務。
昨日,銀監會通報了“僑興債”處罰結果,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這一金額已超過今年前10月銀監會系統對金融機構罰沒的6.67億元總和。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指出,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一員,城商行群體一直堅持“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市場定位,整體實力顯著增強。
為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彌補監管制度短板,銀監會制定了《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8月30日,銀監會正式發布《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信托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托產品預登記,并在信托登記公司取得惟一產品編碼。
近日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信披指引》),對于業內關注的逾期等數據,進行了清晰地界定和標準,且信批具有強制性,不再實施“自愿”原則。
近日,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截至7月28日,銀監會已全部辦理完畢所承辦的建議提案,較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時限提前了兩個半月,較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時限提前了1個月。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并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8月18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在“銀監會近期監管工作通報”通氣會上表示,通過治理銀行業亂象,銀行業資金“脫實向虛”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同業業務自2010年以來出現首次收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