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為規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加強風險防范,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銀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于近日正式發布。
《辦法》明確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不得代委托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委托人應自行確定委托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等進行審查,并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
同時,《辦法》對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提出合法合規性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托貸款。
此外,在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上,《辦法》明確規定委托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沒有專門制度對委托貸款業務進行全面、系統的規范,《辦法》出臺填補了委托貸款監管制度空白,為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提供了制度依據。同時,《辦法》要求委托貸款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記者錢箐旎)
備受市場關注的社會資本“舉牌”或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持有銀行股權、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現象,今后將有明確的監管措施。
銀監會近日發布對“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中涉案出資機構處罰結果,13家出資機構被合計罰沒13.41億元。
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業務監管“繩索”再次被勒緊。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22日下發《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對銀信通道業務實施穿透式監管,進一步抑制監管套利。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并明確提出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12月21日,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12月13日晚間,銀監會發布消息稱,銀監會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將放寬對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2017年補齊監管短板的重要內容就是完善金融規則體系,其中資管行業是特別需要強化規制的領域。資管新規提出了高要求,確立了資管發展目標,“改造”現有30萬億元銀行理財就是落實新規的首要任務。
昨日,銀監會通報了“僑興債”處罰結果,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這一金額已超過今年前10月銀監會系統對金融機構罰沒的6.67億元總和。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指出,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一員,城商行群體一直堅持“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市場定位,整體實力顯著增強。
為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彌補監管制度短板,銀監會制定了《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8月30日,銀監會正式發布《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信托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托產品預登記,并在信托登記公司取得惟一產品編碼。
近日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信披指引》),對于業內關注的逾期等數據,進行了清晰地界定和標準,且信批具有強制性,不再實施“自愿”原則。
近日,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截至7月28日,銀監會已全部辦理完畢所承辦的建議提案,較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時限提前了兩個半月,較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時限提前了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