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稅20%已存20年 舊政策釋放新恐慌?
“國五條”細則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一個“稅”字,讓太多的人開始驚慌失措。有媒體報道稱二手房交易征稅20%已存在20年始終未變。
記者查詢后得知,上述1999年的相關優惠政策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北京某大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從業者表示,“二手房交易征稅20%的規定一直存在。但是在幾乎所有交易中,我們都是按照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情況進行處理的。這樣操作可以減輕二手房購房者所承擔的稅負。因為二手房交易中,稅務被完全轉嫁到買房者身上。”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在接受采訪時說:“當這個規定出來后,很多交易者稱原來可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發票等票據遺失,此外一些費用可以合理抵扣,所以交易中就一直用1%到3%的稅率來執行。”
點評:“舊政策”為何釋放新恐慌?這主要源自市場對政策信息不確定性所產生的恐慌情緒。目前最大的爭議在于尚未公布的實施細則及其執行力度,若嚴格執行,將會對地產板塊及整個A股市場產生顯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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