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進一步完善七項市場制度
“十二五”時期,中國資本市場更好地承擔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歷史責任,需要立足于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并購重組、財富管理以及風險防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著力解決好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中存在的諸多方面結構不平衡的重大問題。
我國30多年改革開放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其核心在于實現經濟資源的計劃配置向市場配置的轉軌,不斷強化市場機制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有學者指出,中國改革開放主要做了兩件事,即市場化和法治化,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現代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契約經濟、競爭經濟,既不同于傳統商品經濟基于熟人社會配置資源的方式,也不同于計劃經濟通過政府有形之手配置資源的方式。實現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要求用法律來明確市場主體的產權關系、交換關系和競爭關系,同時,也要求政府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管理和服務,切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積極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并有效制約政府對經濟主體的不正當干預。這是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基礎作用的重要前提,正因為如此,市場經濟必然走向法治經濟,現代政府必然走向法治政府,法治已經成為引領、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發展道路,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時間內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目前,我們已經建立起一個市值排名世界第三的股票市場,一個余額居世界第五的債券市場,還有一個交易量名列前茅的期貨市場。觀察資本市場發展的歷程,我們清晰地看到了法治建設在市場改革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伴隨著資本市場從地方試點、到中央統一管理、再到集中統一監管的發展階段,資本市場的法治完善也逐步經歷了從地方立法到國家立法,從低層級的規范文件到國務院條例、國家法律的發展歷程。截至今年6月,現行與資本市場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共521件,基本形成了適應市場改革發展需要的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
20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重大改革發展的歷程,同時也都體現為法律制度重大變革和創新的歷程。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有效保障了資本市場功能作用的發揮。
一是立足于健全有效治理機制的公司組織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內生競爭力,也為全社會的企業組織創新提供了范例和樣本;二是立足于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的并購重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對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立足于調整市場投資者結構的資產管理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在進一步強化有利于儲蓄轉化為投資的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的同時,也為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協調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四是立足于保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運行的風險防范和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相關資金安全和資本維持的監管要求進一步落實到位,大大增強了資本市場防范、管理和化解風險的能力;五是立足于滿足多元主體不同的投融資需求,逐步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中小企業股份公開轉讓以及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同時,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管理風險和發現價格的功能顯著增強;六是立足于強化市場化的價格形成和約束機制的發行融資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按照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以及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的總體要求,逐步培育形成了由市場供求雙方博弈的市場定價和市場約束機制;七是立足于有力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的監管執法制度的不斷完善,證券執法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證券執法職權不斷強化,司法政策環境不斷優化,有效保證了證券監管執法的實際效果。
“十二五”時期,中國資本市場更好地承擔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歷史責任,需要立足于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并購重組、財富管理以及風險防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著力解決好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中存在的諸多方面結構不平衡的重大問題。一是大量的儲蓄不能有效地轉化為投資,企業多、融資難,資金多、投資難的“兩多兩難”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我國金融服務業高度依賴間接融資體系,直接融資比例明顯過低,不僅不利于有效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而且不利于有效分散金融體系的內部風險;三是直接融資市場主要提供傳統的股票產品,債券市場發展滯后,股權融資市場層次單一,期貨及衍生品發展不足的問題還很突出;同時,在資本市場監管中,行政監管領域過寬、事項過多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政府部門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客觀上影響了市場機制功能和作用的發揮。特別是,隨著市場的發展、功能的完善、機構投資者的壯大,市場可以承受的改革力度可以更大一些,資本市場系統性改革正當其時,我們應當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不斷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和創新。黨的十八大對法治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明確要求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能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需要一如既往地發揮好引領、推動和促進改革發展的積極作用。要以推動修訂和制定《證券法》、《基金法》、《期貨法》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抓手,更加不遺余力地推進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斷提升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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