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放寬創業板IPO行業限制 推進B股改革
深交所今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2012年度自律監管工作報告,提出2013年要堅定不移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機制制度創新。具體包括六大思路:推動修訂創業板發行審核條件,放寬行業限制,支持戰略性產業利用創業板發展壯大。支持文化創意、現代服務、“三農”以及服務小微的中小金融機構上市發展。推動主板公司做優做強,積極推進B股改革。
具體思路為:一是配合IPO 在審企業財務專項檢查,深化落實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推動中介機構切實履職盡責。二是推動修訂創業板發行審核條件,放寬行業限制,支持戰略性產業利用創業板發展壯大。支持文化創意、現代服務、“三農”以及服務小微的中小金融機構上市發展。推動主板公司做優做強,積極推進B股改革。三是鼓勵優質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換股等方式融資、并購,發揮并購重組在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中的作用。推進建立適合各板塊層次特點的市場準入、再融資、信息披露和并購重組制度。四是配合推進場外市場建設,擴大資本市場覆蓋面,研究轉板機制。五是搭建“基金超市”,建設高效、低成本的境內外資產配置平臺。做大做強ETF、分級基金、LOF 基金,發展跨市場、跨境、債券、黃金、貨幣ETF。推進個股和ETF 期權準備。六是建設“固定收益產品創新平臺”。有序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加快公司債、可交換債、并購債、證券公司次級債等債券產品創新,開發債券指數產品。推進資產證券化產品研發培育,發揮證券化工具服務實體經濟作用。
以下為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2012年度自律監管工作報告
2012 年是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克服壓力挑戰、深入推進的關鍵一年。一年來,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積極貫徹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激發市場創新活力,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基本主線,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公開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水平,進一步發揮法制對資本市場的重要作用,制度建設取得新突破,自律監管收到新成效。
一、大力推進規則體系建設,夯實自律監管的制度基礎
(一)配合退市制度改革,全力做好三大核心業務規則的修訂工作
1、完成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工作
2012 年4 月20 日,深交所發布修訂后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貫徹落實了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的有關內容:一是豐富了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二是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充分體現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三是明確了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四是強化了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刪除原規則中不再適用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章節;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關規定;六是明確了創業板公司退市后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此外,還對原有規則中一些不適應監管實踐和監管要求的條款也進行了修訂完善,如減少例行停牌等。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于2012 年5 月1 日生效后,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實施。
2、完成主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工作
為貫徹落實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2012 年7 月7 日,深交所發布實施修訂后的《股票上市規則》。新版《股票上市規則》主要在退市制度方面做了以下幾方面完善:一是填補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增加扣非后凈利潤指標和30個交易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要求,對恢復上市環節中的兩個關鍵問題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二是完善退市標準,新增了凈資產、營業收入等相關財務指標,并增加了前期差錯追溯重述、非標準審計報告等相關退市標準,同時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價格兩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標準,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標體系;三是明確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標準,在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設立更細致、更具體的標準,進一步明確市場預期,遏制績差公司股票炒作行為,降低市場對重組的非理性預期;四是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銜接和過渡,在新老劃斷方面采取了較為穩妥的做法,促進新退市制度的平穩實施。主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為逐步實現退市工作市場化、正常化、常態化奠定了規則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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