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放寬基金公司股權比例限制
證監會擬修訂《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本報訊 (記者吳倩)在期貨公司、券商、保險公司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限制近期陸續放開后,日前,證監會進一步松綁公募基金業多項辦法,擬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對基金公司的股權比例、行政審批項目等方面放松管制,同時也擬放寬特定資管業務,以及一對一、一對多等專戶計劃的管制。此外,放寬基金銷售機構準入條件。
據媒體報道,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證監會近期啟動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進一步優化基金公司準入政策。
據介紹,修訂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將簡化審批、取消部分行政許可項目、放松股權比例限制,以推進基金公司股權多元化。同時還將允許基金公司設立專業的子公司開展部分業務,并允許基金公司將部分業務外包。
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修訂工作也在近期啟動。在嚴格實施合格投資人制度的基礎上,證監會擬拓寬特定資管業務,擴大投資范圍,放寬投資比例限制,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打造成投融資平臺。一對一、一對多產品的管制也將放松。
放寬銷售機構準入條件
此外,證監會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方針政策,放寬基金銷售機構準入條件。
根據證監會網站信息,證監會近日就《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決定》擬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因受到行政處罰而被限制申請資格的判斷標準進行調整,將其所受行政處罰區分為“重大處罰”和“一般處罰”,對限制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范圍限定于“重大處罰”。
同時,證監會對外公開發布《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證監會負責人強調,基金從業人員應當按照 《規定》提出的要求,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綁定機制,嚴格遵守投資基金的鎖定期,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申報和記錄所投資基金的信息,并提高投資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切實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銀行托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也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的有關要求嚴格貫徹執行,否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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