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警示貨基三類問題
記者 柯智華
近期上海證監局下發《關于加強貨幣基金風險管理的提示函》稱,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區少數基金管理公司在貨幣基金運作中存在三類問題和風險,并要求各基金公司予以警示。
這三種問題分別是,其一公司未謹慎匡算貨幣基金可用頭寸,將未到賬資金計入基金可用頭寸,同時也未將應付未付資金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從可用頭寸中扣除;其二,公司貨幣基金在銀行間市場與同一個交易對手進行連續交易時,未充分考慮潛在風險;其三,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貨幣基金應付贖回款劃出。
“主要是因為今年上半年貨幣基金規模增長,所以證監局提示注意流動性風險。”某基金經理指出,比如第一條,按照要求貨幣基金的每一筆賬都是要到基金賬戶的,之后再去做下一筆交易,而不能將未到賬的資金直接去做下一筆交易,因為這樣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
上海證監局強調,各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切實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及《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關于加強基金結算風險控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貨幣基金運作中存在的風險點,完善相關內控制度,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有效防范和化解貨幣基金運營風險,切實保障公司合法穩健運作,保護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柯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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