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醞釀建立香港和內地公募基金互認制度
香港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在本報獨家發表的署名文章提出,香港證監會正構想建立香港和內地公募基金相互認可安排,使設立基金、尋求認可及發售基金的程序大大簡化,從而為兩地資產管理業務提供更大平臺,鞏固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
在這一安排下,將來在香港注冊成立及管理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公募基金,可享受內地監管機構的認可,即“獲認可香港基金”。反之,經內地監管機構審批或認可的內地基金,同樣可以享受香港監管機構的認可,即“獲認可內地基金”。一般而言,在沒有互相認可安排的情況下,海外基金如果要在本地市場發售,必須事先獲得本地監管機構認可。在該制度下,當本地監管機構處理海外基金有關申請時,將視該項基金已大致符合當地規例。即使海外基金仍需尋求當地監管機構的認可,其過程也將精簡。
張灼華還透露,目前香港證監會正與內地監管部門商討下一步如何擴大RQFII的主體資格以及放寬其投資限制等,預計RQFII擴大試點的計劃將在較短時間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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