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套保新辦法:增加交易資格認定機制
各類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規定的投機持倉上限
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日前宣布,自2012年10月8日起實施新制定的《大連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大商所表示,新套期保值將實行資格認定和額度管理制度,旨在方便現貨企業套保交易開展,并有效降低套保成本。
《辦法》指出,在持倉額度管理方面,新套保辦法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套期保值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額,需要增加套保額度的可以申請增加。新套保辦法將把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分為一般月份(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九個交易日)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和臨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并詳細規定了增加每類套保持倉額度需提交的材料。
此外,《辦法》規定,交易所按主體資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種、交易部位、買賣數量、套期保值時間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歷史經營狀況、資金等情況是否相適應進行審核,確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增加額度;按照申請人的交易部位和數量、現貨經營狀況,對應期貨合約的持倉狀況、可供交割品的數量以及期現價格是否背離等因素,確定其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增加額度。
大商所還決定,交易所可以對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證金、手續費采取優惠措施;在化解市場風險、按有關規定實施減倉時,將按先投機持倉后套期保值持倉的順序進行減倉。
對比新舊套保制度,大商所一位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主要是新增了套期保值交易資格認定機制。套期保值交易資格通過客戶身份類型來認定,即上市品種現貨經營相關的生產商、加工商、終端使用商以及貿易企業均可以申請成為該品種的套期保值交易客戶;在未獲批套期保值增加額度時,套期保值客戶持倉限額與投機客戶一致,如果套期保值客戶需要增加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辦法》還延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的有效期。其中,在維持原《焦炭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制度劃分的基礎上,新套保辦法將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截止時間由交割月份前第二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延長至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第九個交易日,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開始時間相應由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延后至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
“與原有制度相比,此政策將滿足套期保值客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需求,降低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審批不確定性。”北京某期貨公司研究部研究員告訴本報記者。
鑒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發生了變化,新套保辦法對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申請截止日也進行了相應調整。
根據《辦法》,新套保辦法實施后,套期保值客戶獲得的套期保值額度可在其開戶會員處共同使用。此外,新套保辦法相應取消了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建倉時間的要求,并取消了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額度不得重復使用的限制。(楊柳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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