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兩家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在昨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中國證監會就對西藏天路、宏磊股份等兩家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進行了情況說明。
據悉,2013年4月11日,西藏天路發布2012年度業績預虧公告稱:“因公司承建的藏東、藏北地區公路建設項目受特殊地質條件及建設環境影響,致使項目大面積返工,工期持續延誤,成本大幅增加,預計公司2012年度虧損4000萬元左右。”
對此,證監會立即要求西藏證監局就公告事項進行核查。經查,西藏天路2012年業績變動原因與公司公告所述理由不一致,西藏天路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對合同理解有誤,導致2012年多計收入。此外,核查還發現了西藏天路2012年部分項目成本未及時入賬,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以及少計2011年部分項目成本問題。
證監會認為,西藏天路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布2012年業績預告及業績變動原因披露不準確、不完整;2011年度財務數據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據介紹,目前,西藏證監局已向西藏天路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公司改正違規行為,并在指定媒體上作出公開說明。4月23日,西藏天路發布2012年度業績預虧公告補充公告,補充說明了2012年度虧損原因并調減2011年凈利潤4009萬元。下一步,證監會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浙江宏磊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磊股份)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浙江證監局在2012年年報監管過程中,發現其財務數據存在異常。通過初步調查,發現宏磊股份關聯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磊集團) 通過其子公司直接轉移上市公司應收票據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約4.74億元(其中含占用利息約1121萬元)。
目前浙江證監局已采取行政監管措施,下發責令改正意見。要求宏磊股份立即停止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并向關聯方追索被占用的資金和占用期間利息。同時,浙江證監局已啟動現場檢查程序,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核查,并將依法予以處理。(郭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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