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協調發展
11月8日,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推進金融創新,維護金融穩定”。對此,業內專家學者紛紛表示,十八大報告對金融改革給予高度重視,指明了未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協調推進的方向。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微博)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可以預計,下一步金融改革的力度將會加大,報告中提出要完善金融監管,要注意的是,“完善”不等同于“加強”,而應該是該放松的放松,發揮市場力量自發調節,為金融創新提供寬松的環境;該加強的加強,不留監管死角和空白。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加強,整體上對金融業的監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在中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下,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發揮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業內專家表示,就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這種監管體制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看值得肯定,它完善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金融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金融監管能力和金融調控能力都有了明顯加強,金融體系的規范性和穩定性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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