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要求銀行自查代銷行為
日前,銀監會針對近期多家銀行爆出員工私售理財產品的亂象,終于發文整治,要求各家銀行全面排查代銷第三方產品業務,并在15日內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匯總報告。目前文件已經下發到各家銀行。
記者昨日也拿到了這份14日下發的“銀監辦發(2012)335號”的內部特急通知。《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對代理銷售的第三方產品的業務流程的10個風險點進行全面風險排查。其中,至少包括“是否建立對被代理機構的審慎盡職調查和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續性跟蹤評價機制;是否對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被代理機構建立退出機制”。
《通知》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對照代銷產品清單,對本行的銷售系統進行自查,包括對代銷產品的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線下銷售和手工出單情況,如存在線下銷售交易和手工出單,產品是否經過總行批準。此外,文件提到要對客戶經理和理財銷售經理等一線人員的銷售行為進行重點排查。
廣東監管層某負責人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以來頻繁的案件顯示出,銀行本身對員工的約束力在下降,銀行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渠道也存在多種亂象。事實上,銀行一線客戶經理“接私活”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員工為此可以拿到高達6%的返點。
“員工利用了職務之便,以銀行的名義和場所來銷售第三方的理財產品,是對銀行公信力的透支,銀行對此行為存在監管的責任。我觀察到目前不少案件中銀行急于撇清關系的作法是不對的,這完全是存在風險監管責任的。”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出現這種銀行風險、聲譽問題的時候,外部監管部門要成立事件反應中心,對銀行進行監管責任不到位的不審慎行為處罰。購買人可以向銀行和銷售個人追究法律責任。此外,銀行也應該通過法律向利用銀行聲譽的員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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