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信托清算遭實名舉報 紀委:正在進行調查
成立于1991的茂名市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茂名信托)由于“無法支付到期債務”,中國銀監會茂名監管分局在2000年發文決定對其進行停業整頓,撤銷該公司和收繳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銀監會的一紙公告,終結了茂名信托13年的金融生涯,接下來的是茂名市政府對其進行一連串的清算工作。
近期,茂名信托清算小組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茂名信托的清算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償還方案正在等待批復。
不料,在茂名信托清算的收官階段,一則實名舉報讓清算工作頓生變數。舉報稱,以“對債”方式清算所欠茂名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823萬元債務涉嫌違紀、違法。
對此舉報,茂名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昨日(3月21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正在進行調查,目前仍未有結論。
8億債務收回不到1億
據一位知情人士回憶,茂名信托成立于1987年,原名茂名市財務發展公司(科級單位),主營業務是信貸,由茂名市財政局一個企財科科長主管。
茂名市財務發展公司在1991年經人行批準更名為茂名市信托投資公司,成為財政局下屬的副處級單位,茂名信托的負責人也兼任財政局的副局長。
茂名信托在1999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經營方式是存貸款和投資業務,經營范圍包括信托存貸款、投資業務、委托存款投資業務、有價證券業務、金融租賃業務以及其他諸多金融業務。
“存款貸款都做,利率按照當時銀行的利率。”一位前茂名信托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茂名信托的第一任負責人任期到1998年結束,由當時的副總升任法定代表人。“經營到2000年3月份,因為整頓金融業,在廣東省保留了4家信托投資公司,茂名信托被列入停業整頓的行列。”上述前茂名信托職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時,茂名信托有很多爛債收不回來,最后也有很多企業因為無法回收在茂名信托的存款而出現資金鏈斷裂、倒閉。”
一份茂銀監發【2008】68號文顯示,茂名信托由于經營不善,無法支付到期債務,于2000年3月停業整頓并撤銷該公司,收繳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為此,茂名市人民政府成立茂名信托停業整頓工作小組,在2008年進而成立清算組,根據茂銀監發【2008】68號文,在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公司管理權,清算組組長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權。
清算組相關人士提供的材料顯示,截至2000年3月10日,茂名信托共欠有約8億元的債務。其中茂名市財政局的債務金額最大,有3.44億元;茂名市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國資局、市區信用社的債務合計約2000萬元;廣發銀行有2.26億、工行有3020萬、建行有550萬;茂名永業(集團)股份公司在茂名信托有823萬的一般性存款。
截至2005年10月31日,茂名信托一般性存款債務已經從停業時的4億元降至3.53億元。據前茂名信托人士透露,目前清算組回收的資金不到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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