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鋼鐵披露與興業銀行18起訴訟
山東鋼鐵(600022,股吧)今日披露了涉及與興業銀行(601166,股吧)的18起訴訟,涉案金額約7.05億元。
在這18起涉及訴訟的案件中,有一起是發生在2012年。201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參加訴訟通知書》以及興業銀行上海市北支行《民事起訴狀》,其中原告為興業銀行上海市北支行,被告為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上海豪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7位。
其余17起訴訟,則發生在今年。在2013年3月21日至7月16日期間,公司收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均為:興業銀行濟南分行,被告除了山東鋼鐵、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山東鋼鐵萊蕪分公司,還有福建天和建材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與個人。
從披露的這18起訴訟情況來看,起訴原因大致相同,為興業銀行向第一被告提供融資后,后者在購買鋼鐵支付完保證金后,余款未歸還,由此導致訴訟產生,令山東鋼鐵被牽連。
以其中一個案件為例:原告與第一被告、原濟南鋼鐵(現已更名為山東鋼鐵,并成立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三方,于2012年2月24日簽訂《保兌倉業務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原告以授信融資形式向第一被告提供融資5000萬元,用于購買原濟南鋼鐵的鋼材,并開具收款人為原濟南鋼鐵、還款人為第一被告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直接交付原濟南鋼鐵。但是第一被告在向原告支付1500萬元的保證金后,剩余融資款3500萬元未按期歸還。
由此,原告認為,按照《保兌倉業務三方協議》規定,原濟南鋼鐵承擔余額退款責任,并請求法院追加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及山東鋼鐵為本案被告。
山東鋼鐵辯稱,案件訴訟標的是原告與第一被告之間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合同法律關系等,公司非本案爭議的法律關系主體。同時,根據原告、第一被告向原濟南鋼鐵出具的《承諾與說明書》,免除了公司不執行三方協議的責任,所以公司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關于本次訴訟金額影響幾何?山東鋼鐵表示,因案件尚未審結,公司目前暫時無法判斷是否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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