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 銀行承擔70%的盜刷損失
中山市阜沙鎮一男子的銀行借記卡在位于吳川市的ATM機被刷取現金96000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定盜刷信用卡屬實,并于近日依法做出判決,判令被告某商業銀行中山市阜沙支行承擔70%的盜刷損失。
法院認為,涉案賬戶發生上述交易時間為2012年4月5日23時52分至4月6日零時2分、交易地點為廣東省吳川市人民東路福源大廈某商業銀行,郭某輝本人則于2012年4月6日1時18分持真實銀行卡向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大南派出所報案,根據中山市與吳川市之間路程可斷定郭某輝不可能在1個多小時內往返兩地,故可認定發生于吳川市某商業銀行的ATM自助設備的轉賬及取現交易所使用的卡片并非真實銀行卡,故上述事實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銀行卡并使用正確密碼從郭某輝的賬戶轉賬及取現共計96000元。
(李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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