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行業監管非標再變異 央行啟動專項督查
距離127號文下發三個月,市場“創新”沖動仍然難以遏制,違反監管規則動作不斷。“貓鼠游戲”升級,同業監管亦將再度加碼。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內部文件和接近央行人士處獲悉,作為127號文的牽頭方,央行近期已部署對落實同業業務規范情況展開專項督查。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此次專項督查是同業業務監管“1+N”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127號文第17條已明確提及,央行和各監管部門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本報此前刊發《“買入返售”變異:后127號文時代同業再“出軌”》后,人民銀行即約談相關銀行,并叫停“T+D”模式。此后資本饑渴的市場亦創設出“遠期買斷”等變種模式。
一位監管機構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上述模式均違反127號文規定的風險資本計提規則。已知的買入返售變種模式中,違規之處集中在,未足額計提風險資本、違規會計核算,以及變相兜底。
根據127號文規定,同業非標業務應計入“同業投資”科目,并根據“穿透原則”,以基礎資產為標的計提風險資本。
此輪現場檢查將對上述違反同業監管規則的模式和參與銀行進行重點督查。
這一舉措也暗合了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精神。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說,一方面,復雜的同業非標交易結構,拉長了企業融資鏈條,抬高融資成本;另一方面同業資金源源不斷地輸血對利率不敏感的房地產、融資平臺和產能過剩行業,亦變相推高了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同業專項督查
此次專項督查將覆蓋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督查對象既包括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在內的銀行機構,亦涵蓋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
督查范圍原則上以2014年5月28日(即127號文轉發之日)為限,“必要時可向前追溯”。督查內容重點主要為同業業務內部管理合規性,包括會計核算、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流動性管理、授權授信管理等;以及同業業務資本計量與撥備計提。
督查方式包括前期金融機構自查和后期現場檢查。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人民銀行此次督查將調動各分支機構的力量,必要時或將與銀監會配合。人民銀行系統內的督查培訓已經完成。
一位國有銀行同業部人士告訴記者,此次督查從通知下發到提交報告時間極短,報送資料清單科目要求也非常細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7月29日印發的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內部文件要求,“各機構于2014年8月5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和相關資料清單”。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于8月抽取北京轄區內部分機構開展現場檢查。一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士亦告訴記者,所在地區將于8月10日前開展現場檢查。
人民銀行要求各機構報送的清單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同業代付、同業投資科目,要求列明5月末余額,6、7月業務發生額和科目明細表。
以買入返售(賣出回購)一項為例,監管層要求金融機構填報明細包括交易對手名稱(上手方、下手方、回購方)、授信額度、金額、交易資產、交易資金來源(自有、理財)、交易起止日期、利率、是否存在擔保、資本占用比例、撥備計提比例等。
“遠期受讓”模式
本報6月28日刊發報道《“買入返售”變異:后127號文時代同業再“出軌”》披露T+D等同業非標交易結構后,監管機構約談相關銀行,叫停“T+D”模式。
據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T+D模式中,最大的問題在于項目行持有非標資產,但并不入表,更未按“穿透原則”計提相應風險資本,屬于嚴重違規。出資行則相當于在項目行存放了一筆資金,普遍計“同業拆借”科目,這在127號文后也并不合規。127號文規定,計入“同業拆借”科目的必須是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意味著線下的拆借行為不能計入此科目。“出資行做法有問題,但還能說得通。”上述人士說。
此次127號文出臺后,監管層落地同業業務規范的決心堪稱堅決。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在約談相關銀行后,監管層以此為突破口,徹查每一筆交易對手方并“順藤摸瓜”。監管層的調查發現,銀行參與的廣度已超預期。“可能還有漏網之魚,確切的規模仍在排查。”
事實上,市場“創新”沖動仍然難以遏制,“創新”仍然圍繞如何利用變相同業兜底,降低風險資本計提。多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眼下相比于存貸比和信貸規模的限制,股份制銀行最大的困擾是受制于資本約束。
數位興業銀行同業業務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興業銀行正在推廣“遠期買斷(受讓)”模式——出資行委托信托公司成立單一信托計劃,投資券商定向資管計劃向企業發放委托貸款;項目行則與信托公司——而非出資行——簽訂資管計劃受益權“遠期受讓協議”。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這份“遠期受讓協議”實際起到項目行“風險兜底”的作用,但根據興業銀行總行層面的解讀,項目行與信托簽署遠期受讓協議,不屬于《擔保法》中顯性或隱性擔保的范疇,因此不違反127號文相關規定。
興業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由于有項目行“實際兜底”緩釋風險,出資行只需計提25%風險資本。而項目行因未有資金流出,無需入表,同時依靠收取托管費完成中收目標。
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上述模式仍然出現實質上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并且未足額計提風險資本。根據127號文規定的基礎資產穿透原則,以最終的基礎資產性質為準,應計提100%風險資本。
完善銀行內控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127號文下發后已知的“創新”模式均違反同業監管規則。違規之處集中在,未按“穿透原則”足額計提風險資本、違規會計核算,以及變相兜底。
亦有市場人士擔心,在此輪“短兵相接”的督查行動中,銀行機構在自查報告和數據資料中會掩蓋違規行為。亦不乏金融機構通過設計多層嵌套跨監管部門、跨地區的產品增加監管難度。
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盡管金融機構的自查報告和報送數據本身可能造假,但各個科目、總體和個體、歷史數據之間存在勾稽關系,數據環環相扣,不難從中發現蛛絲馬跡。在127號文下發前的同業業務現場檢查中,監管層已積累了大量調查經驗。
但接近監管層的人士亦擔心,依靠監管機構暴風式的現場檢查并非規范同業業務的長久之計。而監管機構較弱的處罰力度也將影響督查效果。
上述人士認為,完善金融機構內控制度才是規范同業業務的治本之策。上收同業業務權限、落實總行層面的同業專營部門可能是“有效的手段”。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現階段很多違規的同業非標業務,分行甚至不需向總行合規部門報批,同時授權授信管理也非常混亂。“總行和分支機構之間存在總行不知道分支機構的業務,分支機構也不向總行報批的情況。”
“商業銀行改革還是嚴重不到位。如果內控制度完善,中后臺督導應該完全按照監管政策來,但現在中前臺沆瀣一氣,后臺監督無力。”上述人士說,“總分行制,應該是家庭內母子的關系。但現在兩者更像是兄弟之間的關系,總行的盈利完全依賴分行,分行的考核晉級依賴總行。相當于一種利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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