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今實施 不良記錄保留5年
征信業管理條例今實施:
“不良記錄保留5年”
從不良行為結束時算起
本報訊 (記者李婧暄)醞釀十年之久的首部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起將正式實施,這標志著中國征信業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記者了解到,《條例》中,對于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規定不得超出5年的說法以前一直受到了不少誤解,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專家解讀稱,此規定僅表明不良行為已經終止才會刪除相關信息,如果欠錢不還,不良記錄一樣會伴隨終身,因此,不良記錄的5年期起算點應該是從“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算起。
記者了解到,本次《條例》有幾大新亮點,包括: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刪除等。
對消費者來說,應該如何保護自身的信息權益呢?《條例》規定,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通過查詢信用報告,如果我們發現自己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如果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李婧暄)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