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開出史上最大罰單。昨日,銀監會通報了“僑興債”處罰結果,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這一金額已超過今年前10月銀監會系統對金融機構罰沒的6.67億元總和。
銀監會:案件近幾年罕見
銀監會的處罰結果顯示,機構方面,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并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其他違規罰款2000萬元。
人員方面,對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和2名原紀委書記分別給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職資格、警告和經濟處罰,對6名涉案員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廣發銀行總行負有管理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也依法處罰。目前,上述6名涉案員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銀監會責成廣發銀行總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總行相關高管及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為近幾年罕見。”銀監會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銀監會向廣發銀行開出“天價罰單”與事情本身性質惡劣有關,凸顯出強監管的決心。“在此輪監管風暴中,銀行同業、表外、理財類是業務的監管重點,廣發銀行用表外業務來填補表內損失,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數額較大。”
銀監會罰單紀錄不斷刷新
截至目前,包括廣發銀行在內,銀監會開出的千萬級以上罰單達到四例。
11月30日,銀監會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以及北京分行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合計被罰2750萬元。
11月17日,據銀監會網站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因39億元票據案被罰1950萬元;銀監會8月11日掛出的上海銀監局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被罰沒合計人民幣1064萬元。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截至12月8日,來自銀監會和各地銀監局網站公布的處罰信息顯示,銀監系統2017年共披露2531張罰單,包括銀監會29張、銀監局697張、銀監分局1805張。
截至昨日發稿,廣發銀行未就處罰結果發聲,并向新京報表示“暫無回復口徑”。(記者侯潤芳)
■ 案件回顧
“真假保函”引出“蘿卜章”
隨著銀監會對僑興債違約事件主角之一的廣發銀行開出巨額罰單,這件波及銀行、保險、交易所、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私募債風波,問題已經清晰。
2016年12月20日,僑興集團下屬的僑興電訊、僑興電信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兜底保函。
在浙商財險公示保函簽約的細節后,廣發銀行于去年12月26日在官網回應稱,經鑒定,相關擔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偽造,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隨后浙商財險稱向本地公安機關報案。
在投資者的不安中,浙商財險開啟預賠付。浙商財險去年12月28日開始支付部分預付賠款。今年1月24日,浙商財險聲明,對已經到期的僑興私募債第三至七期進行分期預賠。
2017年12月8日,銀監會發布的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件信息稱,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于掩蓋該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陳鵬)
■ 看點
罰款占廣發行去年利潤8%
按照銀監會的處罰信息,銀監會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并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其他違規罰款2000萬元。
除了違法所得的一億余元,其他罰款來自何處?據了解,罰款來自廣發銀行的利潤。按照廣發銀行官網的資料,7.22億元的罰款大概占到廣發銀行2016年凈利潤的8%。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間,廣發銀行的凈利潤均在百億附近徘徊,分別為120億元、91億元和95億元。 (陳鵬)
■ 分析
未來銀監會可能開更重罰單
郭田勇表示,銀監會對廣發銀行開出的“天價罰單”對于規范、引導行業合規合法經營有著重要意義。“以前銀行業違規行為屢禁不止與違法成本較低有關,‘隔靴搔癢’式懲罰不足以敲山震虎或者起到對銀行違規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郭田勇表示,從今年監管的態度來看,銀行業違法違規成本大幅提高,未來再出現類似或者更嚴重的情況,監管可能會開出更重的罰單。
郭田勇表示,未來監管方向應該是從微觀監管到宏觀監管,從合規監管到風險監管。“但業務合規是最基本的要求,包括流動性風險、資本監管等都要建立在合規監管的基礎上。”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王國軍表示,金融行業需要嚴管交叉風險,類似的嚴罰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這類債券違約事件涉及面廣,包括銀行、交易所、保險、互聯網金融平臺等,保險對信用的加持也會讓風險放大,而保險公司很容易成為承擔風險的最后一棒,特別是對一些小險企影響很大”,王國軍認為,目前國家層面對金融風險的防控越發重視,跨金融領域的協調監管、穿透式監管也在逐漸加強。
對于此前已經預賠付的浙商財險,王國軍認為,如果能確定事件責任,而且屬于故意詐騙等行為,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獲得一些追償。(侯潤芳 陳鵬)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指出,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一員,城商行群體一直堅持“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市場定位,整體實力顯著增強。
為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彌補監管制度短板,銀監會制定了《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8月30日,銀監會正式發布《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信托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托產品預登記,并在信托登記公司取得惟一產品編碼。
近日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信披指引》),對于業內關注的逾期等數據,進行了清晰地界定和標準,且信批具有強制性,不再實施“自愿”原則。
近日,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截至7月28日,銀監會已全部辦理完畢所承辦的建議提案,較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時限提前了兩個半月,較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時限提前了1個月。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并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8月18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在“銀監會近期監管工作通報”通氣會上表示,通過治理銀行業亂象,銀行業資金“脫實向虛”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同業業務自2010年以來出現首次收縮。
四川九寨溝8日發生7.0級地震后,銀監會黨委高度重視抗震救災工作,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深入災區,實地走訪農戶和企業,準確把握受災群眾生產生活和受災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
銀監會稱,《條例》的起草將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核心要素》的相關要求,充分考慮風險處置中與ISDA(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協議相關的暫緩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終止凈額結算權力,為快速、有序處置危機銀行提供充分保障。
在本輪市場化債轉股加速推進之時,市場對于是否會有企業通過此手段逃廢債抱有擔憂。在銀監會8月7日下發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再次強調,將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等的企業拉入“負面清單”。
據澎湃新聞統計,2017年7月,各級銀監部門共披露了223張罰單。其中,銀監局36張,銀監分局187張,合計罰款3596.53萬元。這一數據與6月份的350張罰單、7835萬元罰款相比,分別下降36.3%、54%。
銀監會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13.2%,流動性覆蓋率124.4%,銀行業金融機構撥備覆蓋率172.3%。
銀監會日前印發了《關于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以下簡稱《公私分開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回避辦法》)。
近來,銀行因票據、同業、貸款等業務中,頻繁出現重大違規事件,銀監會則加強了監管,此次華夏、恒豐因違規事件多發,上了處罰頭條。
正如項俊波落馬、證監會頻繁開出天價罰單、金融反腐等近期新聞昭示的那樣,對金融亂象的高壓姿態已經形成,一場金融監管風暴正全面升級。銀監會密集發布7個監管文件,一場銀行業監管風暴正席卷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