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首單將花落浙江
證券時報記者昨日從上交所獲悉,該所最新核定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試點辦法指出,名下各類資產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將獲準參與。相關人士表示,私募債發行主體的選擇比較困難,但浙江省內企業的積極性非常高,“第一單”有望花落此處。
這份最新核定的試點辦法指出,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機構投資者,為銀行、券商、基金、信托和保險公司等。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合伙企業中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上交所將允許資產規模符合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私募債認購。其具體條件為,個人名下的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且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
對此,受訪的華泰證券相關負責人認為,監管部門本意希望通過推出高風險債券使市場更加成熟,此前我國債券市場幾乎沒有違約,但私募債推出后不排除會出現違約現象。出于對風險控制的考慮,深交所并未對個人開放。上交所提高個人入市門檻,則是考慮到這些資金規模較大的個人,其風險控制能力或不亞于機構投資者。
上述試點辦法指出,在上交所備案的私募債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發行人取得備案通知書后,應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符合證監會有關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規定的情況下,私募債發行人可為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權的條款。對此,興業證券固定收益部分析師蔡艷菲表示,這一規定為券商及發行人企業提供了很大的創新空間。具體而言,承銷商及投資者可能會更關注那些具有潛在首次公開募股(IPO)可能性的企業,其發行的私募債也會因此炙手可熱。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到,對于私募債融資,中小企業眾多的浙江省非常積極。但同時,監管部門也面臨著“兩難”選擇,如果發行主體規模較大,對于發行利率將會很敏感;企業規模偏小的話,單個募集資金量勢必較小,這樣又很難實質解決其融資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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