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敲定發展公共交通“路線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在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目前,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要,多數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偏低。為從根本上緩解交通擁堵、出行不便、環境污染等矛盾,必須樹立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理念,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
會議確定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重點任務:(一)強化規劃調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科學布局線網,優化節點設置,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交通設施、裝備水平,提高公共交通舒適性。(三)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十二五”期間,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行電價優惠。(五)拓寬投資渠道。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六)保障公交路權優先。增加劃設城市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擴大信號優先范圍。允許機場巴士、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加強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的監控和管理。(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八)規范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編制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
會議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批量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質量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由其生產者實施召回,并及時發布產品缺陷信息。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費用由生產者承擔。草案還對生產者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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