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發文制止地方政府違法融資
四部委發文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抬頭之勢
本報訊 財政部昨日公布了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通知嚴禁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要求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并對地方融資平臺的注資和融資作出了規范。
據悉,國務院曾在2010年發布《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后地方各級政府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最近有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有抬頭之勢,如違規采用集資、回購(BT)等方式舉債建設公益性項目,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注資或提供擔保,通過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等。為此,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通知》,對呈抬頭之勢的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予以制止。
上述《通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托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臺公司項目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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