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綠大地案開罰單 其審計機構被撤銷許可
自3月份公布行政處罰告知書后,近日,證監會正式公布對綠大地案相關責任方的行政處罰結果。根據證監會公布的處罰決定書,綠大地原高管何學葵、蔣凱西最終被市場禁入;另外,綠大地審計機構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被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
證監會于2010年3月17日對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調查。調查發現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中虛增資產、虛增業務收入。今年3月25日,綠大地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決定對綠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資產、虛增業務收入的行為,責令綠大地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由于司法機關已對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中虛增資產、虛增業務收入的行為刑事處罰,不再行政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綠大地及相關責任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等權利。綠大地曾在收到《告知書》兩天后發布公告稱,對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不進行陳述和申辯。綠大地也曾在今年5月底發布公告,公布了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情況。不過,根據證監會近日公布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綠大地原董事長、總經理何學葵,及部分責任人提出聽證的要求。處罰決定書稱,何學葵的代理人在聽證會上提出,將對其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改為一定期限的證券市場禁入。根據何學葵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證監會對何學葵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證監會最終決定:認定何學葵、蔣凱西為市場禁入者,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外,深圳鵬城在綠大地欺詐發行上市時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為發行上市所編制的財務報表編造虛假資產、虛假業務收入,從而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證監會、財政部決定撤銷深圳鵬城的證券服務業務許可。
(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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