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稅改革的細節 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樓繼偉提出的房地產稅和目前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的房產稅有何不同?房地產稅制改革涉及哪些利益?為什么改革能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中低收入群體會為此交更多錢嗎?房價會跌嗎?
財政部長樓繼偉在G20會議上表示,會義無反顧地改革房地產稅制。唯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解收入分配問題。遺憾的是,受制于信息收集和征管能力,以及利益調整,房地產稅改革難達共識。
那樓繼偉提出的房地產稅和目前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的房產稅有何不同?房地產稅制改革涉及哪些利益?為什么改革能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中低收入群體會為此交更多錢嗎?房價會跌嗎?
答案都在這里。
一、房地產稅是什么?
1、房地產稅就是房產稅嗎?
我國的房產稅是1986就開征的稅種。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暫行條例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產免房產稅。
與我國現行的房產稅相比,未來的房地產稅有以下不同之處:
1、不只是針對房屋,而將房屋和土地合為一體——這是重要的區別,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收入命脈;
2、不只是針對經營性房地產,而將擴展為居民生活居住房;
3、征稅范圍有可能不再局限于城鎮,可能會擴大到農村地區;
4、計稅依據不一定是房屋原價或者出租收入,而可能是以房地產市場價值為基礎的評估價值;
5、隨著稅基的變化,房地產稅的稅率也會進行調整,可能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
2、房地產稅是新提出來的嗎?
事實上,房地產稅在我國最早出現在2003年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公報中,公報提到,“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該處的物業稅與現在的房地產稅概念一致。